经调查,福建省一元读书慈善助学服务中心、福建省众人扶老助学公益服务中心、福建省龙江济困公益服务中心等3家慈善组织未依法报送2023年、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3家慈善组织作出吊销登记证书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3家慈善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述3家慈善组织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吊销登记证书行政处罚的慈善组织名单:
1.福建省一元读书慈善助学服务中心;
2.福建省众人扶老助学公益服务中心;
3.福建省龙江济困公益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705室
联系部门: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1-87676273
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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