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福建省饮食养生协会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年度检查,被处以警告行政处罚后仍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2023年年度检查,上述事实,主要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明。福建省饮食养生协会的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四处罚基准第(3)项的规定,福建省饮食养生协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福建省饮食养生协会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福建省饮食养生协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福建省饮食养生协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福建省饮食养生协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福建省饮食养生协会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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