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福建省百姓健康事业发展促进会、福建省台湾研究会、福建省建筑施工行业协会等3家社会团体未按规定接受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检查,上述事实,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等证据证明。上述3家社会团体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四处罚基准第(3)项的规定,上述3家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上述3家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3家社会团体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3家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3家社会团体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3家社会团体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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