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福安市实验小学荣教基金会未按规定接受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检查。上述事实,主要有《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超时及未年报情况的公告》、《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关于2021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工作补充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情况的公告》、《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超时及未年报情况的公告》、《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情况的公告》、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等证据证明。福安市实验小学荣教基金会的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二十七处罚基准第(3)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福安市实验小学荣教基金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福安市实验小学荣教基金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福安市实验小学荣教基金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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