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福建省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会、福建省村落文化发展促进会、福建省互联网企业发展促进会、福建省音乐才能教育协会等4家社会团体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年度检查。上述事实,有福建社会组织官网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证据证明。上述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上述单位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4家社会团体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4家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上述4家社会团体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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