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福建省中科人工智能研究院等)
来源: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时间:2023-03-28 16:09

  经调查,福建省中科人工智能研究院、福建省联合产权文化产业中心等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单位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警告行政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福建省中科人工智能研究院;

  2.福建省联合产权文化产业中心。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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