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福建省正心海外归国青年创业交流中心等3家社会组织)
来源: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时间:2023-01-10 16:27

  经调查,福建省正心海外归国青年创业交流中心、福建省优老之家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中心等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检查,厦门观复博物馆未按规定接受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对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上述社会组织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名单:

  1、福建省正心海外归国青年创业交流中心;

  2、福建省优老之家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中心;

  3、厦门观复博物馆。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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