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福州市鼓楼春芽教育基金会)
来源: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时间:2022-11-30 15:33

  经调查,福州市鼓楼春芽教育基金会未按规定报送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现对福州市鼓楼春芽教育基金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福州市鼓楼春芽教育基金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州市鼓楼春芽教育基金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你单位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和印章交至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予以收缴。吊销登记证书后,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上述社会组织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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