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福建省爱心公益基金会未按规定参加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检查,福建省夕阳红助老基金会、福建省胡金定教育基金会、福建省亚通助学助残基金会等3家基金会未按规定参加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现对上述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基金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基金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你单位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和印章交至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上述社会组织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基金会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基金会具体名单:
1、福建省爱心公益基金会;
2、福建省夕阳红助老基金会;
3、福建省胡金定教育基金会;
4、福建省亚通助学助残基金会。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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