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福建省上杭县杭川慈善基金会、云霄县下坂扶贫助学基金会、福建省华星闽商扶贫基金会等3家基金会未按规定参加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基金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基金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述基金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基金会名单:
1、福建省上杭县杭川慈善基金会;
2、云霄县下坂扶贫助学基金会;
3、福建省华星闽商扶贫基金会。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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