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福建省爱心公益基金会等)
来源: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时间:2022-08-26 17:59

  经调查,福建省爱心公益基金会未按规定参加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检查,福建省夕阳红助老基金会、福建省胡金定教育基金会、福建省亚通助学助残基金会等3家基金会未按规定参加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基金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基金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述基金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基金会名单:

  1、福建省爱心公益基金会;

  2、福建省夕阳红助老基金会;

  3、福建省胡金定教育基金会;

  4、福建省亚通助学助残基金会。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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