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福建省齐鲁济困公益服务中心)
来源: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时间:2022-08-26 17:50

  经调查,福建省齐鲁济困公益服务中心未按规定报送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福建省齐鲁济困公益服务中心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福建省齐鲁济困公益服务中心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福建省齐鲁济困公益服务中心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福建省齐鲁济困公益服务中心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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