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⑤丨想注销?怎么办?全省性社会组织注销工作规程请查收
来源: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时间:2024-08-08 08:18
   工作规程 ⑤
  办事指南
  成立社会组织该如何申请?
  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换届选举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如何注销社会组织?
  ……
  为提高办事效率,
  推动全省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近日,福建省民政厅在全国率先出台
  《全省性社会组织成立、换届、注销工作规程(试行)》
  填补相关制度空白
  社会组织注销工作 
  流程一览 
  一、动议表决及报批
  社会团体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在清算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注销申请并取得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特殊情况下无法履行章程规定内部程序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出具确实无法履行内部程序情况说明,社会组织可向省民政厅提交不存在债权债务的说明、法定代表人自愿承担责任承诺书和相关财务凭证,并由省民政厅在相关业务网站上进行公告60日,确认无异议后,可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二、成立清算组
  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由理事会直接成立清算组;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
  三、开展清算
  1.发布清算公告。
  2.编制财产清单。
  3.处置未了工作。
  4.清缴税款。
  5.清理债务债权。
  6.处置剩余资产。
  7.开展清算审计。
  8.处置相关票据,前往福建省财政厅收费票据管理所注销财政票据领用资格,并按《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向财政部门返还票据存根联、未使用空白票据、系统密钥、票据领用证等。
  9.注销银行账户。
  10.编制清算报告书。
  四、办理注销
  1.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 注销银行账户后30日内提交注销申报材料并上缴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3.省民政厅许可注销。
  
  《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有效期二年。
  更多详细内容,
  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如有疑问,
  可拨打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0591-87676273 电联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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