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2〕5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组织实施202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根据省民政厅分配的名额,今年我区统一招募10名高校毕业生,计划安排到海坛片区的红山、佳林、白鹭、东门、小湖、豪景、万福、佳园,金井片区的山海佳苑、盐城等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2022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平潭籍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本地未就业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7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4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将不予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二)招募原则。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具体招募派遣工作由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三)招募程序
1.组织报名
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报名资格。报名时间为5月12日至 6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设在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3室(北厝镇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7层)。招募文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pingtan.gov.cn/,有意愿者可上网查阅。
报名注意事项: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并在报名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报名材料(逾期不补)。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须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家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照三张、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得省部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证书;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聘书;报名者获得奖状、荣誉证书、担任各级学生干部等均应提供院(系)出具的证明;团员证或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以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开具的证明为准(报名者提供的奖状、荣誉证书等应与推荐表、证明或签署意见所列内容相符)。
以上报名材料除各类证明、登记表、上交材料明细表提供原件外,其它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审查考核
2022年6月9日至6月20日,区社会事业局视报名情况组织审查考核,对招募对象进行量化评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选名单由区社会事业局直接反馈给招募对象本人。
3.组织体检
2022年6月21日至6月30日,区社会事业局在统一指定的时间和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
4.确定人选
2022年7月1日至7月10日,区社会事业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5.签订协议
2022年7月11日至7月20日,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6.岗前培训
2022年7月21日至7月25日,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7.派遣报到
2022年7月30日前,区社会事业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其服务社区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组织招募进度安排,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若有调整,将及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平潭分部。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区社会事业局、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片区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将其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考核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服务社区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具体考核工作由用人社区负责。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要中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社区。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社区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经费保障。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体检、培训经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由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五)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区社会事业局要建立日常跟踪和定期跟踪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完善动态化的就业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就业情况,积极做好各项就业跟踪统计工作,统计结果应及时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四、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规定确定。同时,以缴费时点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标准,由区社会事业局依托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期满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根据当年期满人员具体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设置专门岗位面向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对于已被省属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公布网址:http://www.pingtan.gov.cn/ 报名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3室)。
报名电话:0591-23158309
联 系 人:陈云清
附件:1.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
2.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3.上交材料明细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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