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参与“阳光1+1牵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1-09-15 10:27

参加“阳光1+1牵手计划”的全省性慈善组织: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和《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引导支持慈善组织参与“阳光1+1牵手计划”,进一步发挥慈善力量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积极作用,我厅制定了《2021年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参与“阳光1+1牵手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
参与“阳光1+1牵手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和《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进一步引导动员慈善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参与“阳光1+1牵手计划”,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性质和分配
    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参与“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计划”行动,支持项目总数10个左右,每个项目资金17万元左右,具体资金分配根据项目申报和评审结果予以调整。
    二、资助范围
    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发挥优势,立足实际,按照《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民老区〔2019〕153号)有关要求,根据老区村发展需求,策划实施的“阳光1+1牵手计划”结对帮扶项目。
    三、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需为2020年以来仍在实施的项目,申报项目的慈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19、2020年度按期参加年报。
    (二)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三)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四)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和失信行为。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
   有申报意向的慈善组织,认真填写《2021年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开展“阳光1+1牵手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连同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按时年报和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慈善组织与老区村签订的结对协议书复印件等申报材料,于2021年9月30日前寄送至福建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706室;联系电话:0591-87523570或87559637)。申报材料要求纸质(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并报送。
   (二)项目评审
    1.初审。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评审。由省民政厅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1)申报单位的资质;(2)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资金来源、实施地域等;(3)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
   (三)社会公示
    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情况提出资金支持建议名单,由省民政厅按程序审议后,确定拟支持对象名单,在省民政厅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支持对象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五、项目实施
   (一)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单位应当及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二)执行要求。省民政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各项目执行单位应于2021年12月10日前,向省民政厅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受益对象满意率等。
   (三)宣传引导。各项目执行单位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项目的意义、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鼓励更多慈善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让全社会更多的关注、了解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附件:2021年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开展“阳光1+1牵手计划”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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