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时间:2021-07-21 09:59

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1〕48号)要求,现就申报202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示范项目C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2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示范项目C类)

二、项目内容

主要用于资助省地方性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

项目资助的未成年人保护,主要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家庭监护支持、家庭监护监督、监护能力评估、家庭教育指导,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具体服务。

项目资助的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主要面向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及其家庭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监护能力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适和调查评估、监护干预等个性化服务,以及针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的残疾儿童和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开展的儿童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具体服务。

项目资助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主要面向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文化体育活动、精神慰藉、权益维护、家庭教育指导等具体服务。

项目不资助向受益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研究、宣传图书赠送、投资、户外活动、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种殖养殖、基建、购置设备和服务设施、培训等活动。

项目申报、管理等参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详见附件)执行。

三、项目资金

C类项目中央财政申报资金不超过40万元。

四、申报条件

各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二)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19年度检查合格;

(三)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未源;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建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已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鼓励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视情申报。

五、项目申报

有意向申报的社会组织请认真学习领会上级通知精神,做好填报工作。申报单位应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或久其软件官方网站服务支持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项目管理系统(https://www.jiuqi.com.cn/downloadZone/37386.jhtml),填报并导出JIO格式的电子申报书,于7月28日18:00前报民政厅儿童福利处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世根,联系电话:0591-87676201,邮箱:sik3120@dingtalk.com

附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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