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要求,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的抽查主体、对象和抽查比例,福建省民政厅组织对24家全省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开展了随机抽查。
执法人员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对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包括:是否按要求完成2024年度年报工作;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是否规范齐全;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举办论坛活动;是否按规定落实党组织建设;是否按规定换届;是否建立社会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是否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等。
检查结果:未发现问题的社会组织2家,其余的社会组织主要存在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不一致、未建立社会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问题(其中3家已全部整改,具体详见2025年社会组织随机抽查情况表)。
请未整改的社会组织尽快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社会组织,我厅将依法处理。
附件:2025年社会组织随机抽查情况表
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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