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号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2016年社会组织
随机抽查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要求,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闽民法〔2016〕72号)规定的抽查主体、对象和抽查比例,2016年10月下旬至11月底,省民政厅组织对省级社会组织开展了随机抽查,共抽查社会组织92家,其中社会团体5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1家,基金会17家。
执法人员重点对被抽查社会组织是否参加年检、期末净资产值、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财务审计情况、地址法人变更报批以及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党政机关退(离)休干部、国家企事业单位退(离)休领导人员兼任负责人审批情况,社团是否有专职工作人员、是否按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以及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管理10个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52个,较规范的社会组织26个,管理不够规范的社会组织14个。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进行了现场交办,对问题较为严重的要求限期整改,并要求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具体名单如下:
一、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5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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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较为规范的社会组织2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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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不够规范的社会组织1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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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
2017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民政厅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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