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要求,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闽民法〔2015〕72号)规定的抽查主体、对象和抽查比例,2016年12月下旬,省民政厅组织对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开展了随机抽查,共抽查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5家,其中福州2家、泉州3家。
执法人员重点对被抽查企业是否有1名及以上执业资格专业人员;是否有2名及以上专业辅助人员;经营场所的总面积是否不少于115平方米;是否具有独立的接待、检查、制作、训练等功能场所;是否有经营场地权属及使用证明;是否有功能说明图;经营场所是否干净整洁等7个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检查,这5家企业在人员配备、场地设施、经营管理等方面均比较规范,具体名单如下:
1.泉州市福德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
2.福州融康义肢矫形器有限责任公司
3.福州益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4.泉州市艾格美康复器具有限公司
5.泉州市重健义肢矫形器有限公司
福建省民政厅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民政厅办公室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