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要的法律,刻在哪里?18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给出的答案是:“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无疑,宪法是我国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一方面,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包括国家权力在内的一切机构和个人,都不能逾越宪法规定的界限;另一方面,宪法也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上的公民权利,是公民首要的、根本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权利。
在2018年2月24日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价值,在于人民真诚的信仰。12月4日,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如约而至。为宪法设立专门的节日,其实质正在于宪法的实施,在于让宪法真正成为人民权利的根本保证。
在现实中,相比民法典、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般性法律,宪法似乎是种比较抽象的存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不够密切。究其原因,除了宪法条款本身的抽象性外,恐怕还与宪法解释、违宪审查机制不够完善等因素有关。效力不被感知,信仰的生成自然缓慢。要让宪法铭刻人心,就要把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落到实处。
于国家而言,必须真正敬畏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保障公民权利作为行动的出发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也再次重申了这一条。公权力的行使,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绝不允许任何组织、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任何有悖于人民利益的事情。
于公民而言,必须充分相信宪法、主动运用宪法,成为宪法的坚定捍卫者,让宪法成为保障自身权利的最有力武器。公民权利的产生有起点,但发展和实现都没有终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其中,人民群众应该按照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宪法精神的指引,树立宪法意识,培养法治思维,积极用法治维护和争取自己享有的公民权利,监督宪法实施,保证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超越文本层面,成为每一个公民切身感知的、温暖的、真实的存在。(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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