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法扎牢反恐怖主义篱笆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时间:2023-11-27 09:47
2022年12月,以“弘扬宪法精神 打造法治强省”为主题的2022年度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和十大法治事件颁奖典礼在福州举行。其中,《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的颁布实施进入十大法治事件的榜单。
“当前,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福建省反恐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许耀鹏介绍说,福建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海岸线长,区位特殊,省内涉恐风险现实存在。
如何立足特殊区位实际,彰显福建反恐立法特色?如何填补法律空白,做好新兴业态领域的反恐工作?如何明确反恐责任,有效避免职责不清问题出现?
2022年9月1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共七章59条,既注重体现福建特色,又着力增强可操作性,对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反恐怖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职责强化安全防控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实施,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近年实践看,反恐怖主义法不少规定比较宏观,制定符合福建省基层工作实际的地方性实施办法势在必行。
“当前国际国内反恐怖斗争形势日趋复杂,一些重点目标、重点行业客观上存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被恐怖分子利用的风险。”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少伟表示,《办法》通过明确部门督促指导职责,规定了相关行业的安全防范措施,从法律层面解决反恐怖工作中的一系列难点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办法》规定,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要落实反恐怖安全防范规范,配备必要的安保力量和物防、技防设备设施等常态防范措施;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或者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根据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发布的等级响应指令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落实非常态管控措施。重点目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活动、设施,其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责任,按照反恐怖安全防范规范,配备必要的安保力量以及物防和技防设备、设施,从源头上增强全社会整体防范恐怖袭击活动的能力。
为强化流通领域安全防控,《办法》规定,机场、火车站、码头、公路长途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等的管理单位,应对进入场所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单位应当配备安全检查员安全检查设备,落实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措施。
“福建省海岸线长达3752公里,海域反恐怖工作亟待加强。”许耀鹏说。为此,《办法》创新提出建立海域反恐怖工作协作机制,彰显福建反恐立法特色。
《办法》规定,省和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海警、公安、交通运输、海事、海关、口岸、边检等部门,建立海域反恐怖工作协作机制。沿海地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船舶和相关人员、物品的监督检查,发现涉嫌恐怖活动的人员、物资,应当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消除盲区加强新业态监管
“近年来,我省城市化进程加快,在传统行业基础上衍生出了商业综合体、互联网同城快送等新兴业态,这是当前反恐怖工作安全防范的薄弱点。”王少伟介绍说。
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且未明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情况下,《办法》结合福建省实际,对商业综合体、互联网同城快送授权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实际确定具体牵头负责部门,明确相关监管部门职责,指导和督促管理单位和营运单位落实反恐怖安全防范措施。
同时,《办法》明确了经营互联网同城快送、互联网住宿、共享汽车、二手车交易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新兴业态的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的实名登记、信息报备、安全监管等防范职责,着力消除新兴业态监管盲区。
《办法》规定,互联网同城快送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登记,并根据公安机关禁止寄递物品目录实行安全查验制度,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送渠道。同时,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特定物品目录,加强对网络服务平台买卖特定物品信息的筛查和分析,发现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信息的,应当立即封堵、删除、禁止交易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办法》还要求,互联网住宿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公安机关登记房源信息;共享汽车等机动车租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和二手机动车交易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的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销售经营者、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通过主管部门信息系统如实登记有关信息,未粘贴登记标志的航空器不得使用。
王少伟表示,为强化危险物品管控,《办法》还对散装汽油、瓶装燃气销售业者应履行的义务,科研实验室严管危险物品的义务,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的封堵、删除、禁止交易和报告义务进行一一明确,严防危险物品被不法分子利用。
利用网格落实群防群治
“同恐怖主义作斗争,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实践中,反恐怖主义法的部分条款不够具体,需要从省级层面制定符合福建省工作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予以细化。”福建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庄天从介绍说。
为提高群众反恐怖工作参与度,《办法》充分利用福建省网格管理的优势和成功经验,落实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实现“警力有限,民力无穷”。
《办法》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反恐怖相关基础信息收集、社会治安巡防、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反恐怖工作。网格管理人员应当协助做好网格管理区域内涉嫌恐怖活动信息收集工作,发现信息线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同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对网格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反恐怖情报信息收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
“从福建省反恐怖工作实践看,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55家,但仍存在部分单位的反恐怖工作职责不清的问题。”庄天从介绍说,除了一般性职责的规定外,《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安、网信、发改等21家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对工作职责交叉的部分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别予以明确。
《办法》规定,发改、能源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协调、指导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粮食储备等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营运单位落实反恐怖安全防范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等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营运单位落实反恐怖安全防范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城市供水、城镇燃气重点目标和城市公园、城市广场等的管理单位落实反恐怖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和督促瓶装燃气销售的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对购买者身份进行查验、登记。
“《办法》进一步严密压实相关部门的反恐怖工作责任,从法律层面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庄天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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