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治宣传 | 统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和主要特点有哪些?
来源:统计微讯公众号 时间:2025-12-24 22:20

  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基本法

  2024年9月

  统计法完成了第三次修改

  此次统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和主要特点有哪些?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统计法自1983年制定、1996年和2009年两次修改以来的第三次修改,对于新时代新征程统计工作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方向性。

  统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一) 统计法修改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统计改革文件。此次统计法修改,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转化为法律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将从制度上法律上有力推进党中央各项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党领导下的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二) 统计法修改是笃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

  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方式开展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是统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此次统计法修改,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善,将有力保障统计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规范高效运行,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统计领域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三) 统计法修改是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党的二十大确立了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中心任务。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需要统计部门加快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府治理提供扎实可靠的信息支撑。此次统计法修改,锚定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中心任务,就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统计调查、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强化统计信息共享、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等作出制度规定,将有力提升我国政府统计的生产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四) 统计法修改是解决实践突出问题、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当前统计工作仍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如统计造假问题仍有发生,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等,迫切需要修改统计法,加强顶层设计。此次统计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对统计监督等统计基本职能予以充实,对统计调查、国民经济核算、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等统计基本制度予以补充完善,对统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予以强化,为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统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统计法修改的突出特点

  (一) 更加强调统计工作的政治性

  党的全面领导是统计工作的立身之本。统计改革发展的实践一再证明,只有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事业才能沿着正确道路奋勇前进。新修改统计法旗帜鲜明地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从制度上法律上有力推进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部署要求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 更加注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新修改统计法立足于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增强统计工作抗干扰能力、防治统计造假,新增 “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 等内容,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着力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 更加聚焦统计生产的科学性

  统计工作需要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程,不断与时俱进完善相关制度方法手段。新修改统计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对健全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推进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转化运用作出规定,为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 更加彰显统计工作的人民性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统计法治建设的根本立场。新修改统计法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保密范围扩大至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在多个条款中对改进统计调查方法、优化统计数据采集方式提出要求,有利于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更加有效地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统计服务。

  (五) 更加突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

  新修改统计法着力强化党规国法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协同性,立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增加“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相关内容; 注重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相衔接,进一步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等,有力提升了统计法律制度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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