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非法集资852万元,警惕不可靠的“互助会”!
来源:平安福州 时间:2023-06-1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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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至2021年7月间,黄某在家中组织他人参加会额为1000元的民间会道五道,该会道于2021年12月倒会。黄某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524690元。
  在此期间,黄某还利用其会道会头身份,在参会会员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假名参会,并在明知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偷标会员3名会,偷标数额达130280元,用于投资、生活等个人开支。
  2022年4月12日,黄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案发后,连江县公安局在被告人黄某处扣押会单五张、收会款登记簿五本。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组织民间标会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人民币8524690元,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 1302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最终,连江法院判决黄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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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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