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法治中国建设掀开了新篇章。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提出一系列新论断、新举措、新要求,为推动新时代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生动实践。
一、认清法治之“义”,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①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②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到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更突出的位置并作出一系列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对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
(一)从理论意义看,这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回答了“为什么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怎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思想是新时代十年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标志性成果,是我们党百年来提出的最全面、最系统、最科学的法治思想体系,是最具原创性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继续回答了“如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了我们党对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是我们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献。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最新理论成果,坚持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快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不断谱写“中国之治”新篇章。
(二)从政治意义看,这进一步宣示了我们党建设法治的坚定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我们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新期待,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鲜明提出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进一步彰显了我们党矢志不渝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决心,彰显了我们党不仅是敢于革命、善于建设、勇于改革的党,更是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建设法治的党,是我们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宣言。我们要进一步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法治保障。
(三)从实践意义看,这进一步拓展了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专章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了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布局,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我们要全面准确把握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咬定青山不放松,扎扎实实抓下去,不断开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四)从世界意义看,这进一步贡献了维护国际法治秩序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维护国际法治秩序、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倡导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发出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展现了我们党的天下情怀和我国负责任大国的担当,为共建美好世界指明了前行方向。我们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参与全球安全规则制定,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推动国际法治秩序朝着更加公平正义、开放包容、安全稳定的方向发展。
二、遵循法治之“纲”,正确把握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③党的二十大报告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的坐标定位,明确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具有纲举目张的重要作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一)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坚决破除“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要加强党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二)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保证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要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发挥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重要功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确保公民各项权利不受侵犯。
(三)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唯一正确道路。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新中国成立70多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之所以能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之所以能开创新局面,保障我国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就在于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走出了一条立足我国国情、遵循法治规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从我国实际出发,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三、立好法治之“规”,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我们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回应法律“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迫切需求,使之更加科学完善、统一权威,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
(一)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一系列基本政治制度和重要原则,规定了国家一系列大政方针,特别是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二)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完善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宪法权威。要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
(三)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强化对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法治保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立法步伐,填补法律制度薄弱点和空白区。要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建设,立足地方特色和解决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专门立法,完善涉外条款规定,补齐涉外法律制度短板,加快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⑥要尊重客观规律,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增强立法调研、座谈、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评估等机制,完善表决程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深化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完善和加强法规备案审查制度,最大程度凝聚立法共识。要恪守法治原则,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统筹立改废释纂,严格遵循立法程序,不断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操作性。
(五)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要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强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完善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强化决策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格追责。
四、紧扣法治之“重”,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⑦我们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是依法行政的核心。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遏制一些政府部门不当干预经济的惯性和冲动,解决好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要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制化,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坚持优化协调高效,改革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实现整体性重塑。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要严格执法资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要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劳动保障等领域严格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强化法律威慑力。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为执法活动提供明确依据。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权力必须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制约和监督,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和积极性,完善监督体系,科学设定监督职责,严密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合力与实效。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滥权必追责。
(四)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执法力量过于分散,容易造成重复执法,加重企业和群众负担。要探索综合执法,推动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领域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提高执法质效。要理顺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完善管理和协调机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要加强协调,建立健全执法队伍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相互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整体效能。
五、凸显法治之“要”,严格公正司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⑧严格公正司法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要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解决影响严格公正司法的深层次问题,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行办案责任制,加强新型办案组织建设,明确领导干部正负面权力清单,细化执法司法人员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深化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加强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增强司法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稳定职业发展预期。要健全执法司法质效评价体系,优化办案质效和公信力评判标准,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和激励机制,推动司法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
(二)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优化权力配置、规范权力运行,是确保司法工作优质高效的基础。要进一步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着力破解配合不够、制约监督不力等突出问题。要进一步规范上下级法院、检察院层级关系,深化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完善检察一体化运行机制,加强上级机关统一法律适用、监督执法办案质效的职能。要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紧盯司法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加快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权责一致、监管有力的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确保司法权行使严格精准、公正高效。
(三)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要突出党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体作用,深入开展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要强化上级监督,推动中央政法单位把更多精力放到对下监督指导上来,充分发挥促进司法公正的作用。要健全内部监督,完善内部制约和流程控制机制,定期开展案件管理、质量评查、行为督导,让内部监督“长出牙齿”。要加强检察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拓展监督领域,丰富监督手段,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升监督精准性有效性。要接受社会监督,构建阳光执法司法机制,畅通人民群众批评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夯实法治之“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⑨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⑩我们要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教育引导每一名社会成员自觉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法治的伟力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和信仰。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引导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发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推动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中华法治文明焕发出新的生命力。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完善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实践的制度机制,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的公民道德建设,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二)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群众及时获得法律帮助。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备要素。要优化服务配置,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保障特殊群体服务权益。要健全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县域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健全县乡村法律援助服务点。要拓展服务领域,积极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党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公平正义、国家重大经贸活动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提供法律服务。要创新服务方式,建好连接省市县乡四级的法律服务信息化网络和平台,提供全业务全时空高品质服务。
(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提升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宪法法律,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纳入考评体系。要健全普法教育宣传机制,深入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执法司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提高普法实效。
(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是创新社会治理、实现社会善治的必由之路。要聚焦市域,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更好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平安建设、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把重大矛盾隐患防范化解在市域。要聚焦基层,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倡导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纠纷靠法的良好氛围,努力把小矛盾小问题解决在基层。要聚焦网络,完善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依法打击网络犯罪,加强网络舆情引导、网上正面宣传,落实“三同步”机制,努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五)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要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把宪法法律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重点课程,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
(作者系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国家安全部部长、党委书记)
① 参见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载《求是》2022年第4期,第5页。
② 参见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40页。
③ 参见习近平:《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载《求是》2019年第1期,第7页。
④ 参见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几个问题》,载《求是》2019年第7期,第12页。
⑤ 参见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3日),载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132页。
⑥ 参见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2月23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43页。
⑦ 参见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41页。
⑧ 参见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42页。
⑨ 参见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42页。
⑩ 参见习近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载《求是》2020年第22期,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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