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民政工作情况和2010年民政工作工作举措
来源:民政厅 时间:2010-04-15 00:00
  索 引 号:FJ00110-0200-2010-00054
  文 号:
  信息标题:2009年民政工作情况和2010年民政工作工作举措
  发布机构:福建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100415
  信息内容:
  一、2009年民政工作情况
  一是着力保障民生,为民解困力度持续加大。一年来,我们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惠民政策,着力在扩大惠及范围、加强规范管理、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切实提高了民生保障水平。城乡低保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低保补助水平和五保供养标准进一步提高。截至年底,全省城市低保对象18.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80.76万人(含五保对象9.74万人),全年支出低保(五保)资金11.42亿元,比2008年增长15.7%。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救助实效显著提升。全年实施城乡医疗救助8.7万人次,支出救助金7259万元,比2008年分别增长35.9%和45.4%。启动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政策,对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6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分别增发低保金或发放生活补助金,并将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救灾减灾工作扎实有效,全年下达中央和省级救灾资金1.3亿元,全省9216户因灾倒损民房获得农房保险理赔2765万元,835户倒房重建任务春节前可全部完成。大部分市县实行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31个市县开展了避灾场所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依法有效开展,全年救助3.2万人,其中流浪未成年人3184人,市县救助站总数增加到45个。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全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达1018个(其中民办机构117个),共有床位5.2万张,老年人床位拥有率增至11.9‰。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在城乡社区同步开展了试点工作。实施“肢残助行工程”、“明天计划”和“重生行动”,为1000名贫困肢残人员免费装配假肢矫形器或助行器,对142名残疾儿童进行了手术康复。根据转变职能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需要,下放了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权限,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全年发行福利彩票16.05亿元,再创历史新高,为保障民生、发展民政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是强化载体支撑,重点建设项目加快实施。一年来,我们积极争取把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拉动内需的总体建设规划,坚持以重点民生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了民政事业发展的载体支撑。继续实施百所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年内新建85所、改扩建15所,各级共投入建设资金1.16亿元,其中省级补助4545万元,春节前可全部建成使用。加快实施市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年底前全省已动工或立项32个,其中设区市项目5个,县级项目27个,计划总投资12.84亿元,省级累计下拨补助资金7150万元。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一期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工程概算8000万元,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同时,积极申报实施中央专项投资建设项目,争取各级配套投资,烈士纪念设施、儿童福利设施、救助保护设施、社会精神病院、社区服务中心等建设项目总体进展顺利,多数与社会福利中心统筹建设,一批新的储备项目也在积极筹划中。
  三是推进双拥共建,优抚安置政策有效落实。一年来,我们在双拥工作中认真履行综合协调、参谋助手的职责,在优抚安置工作中着力抓好有关政策和维稳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扩大了双拥共建成果,完善了优抚安置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连续第三年出台了拥军优属政策文件,隆重召开了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项目拥军、科技拥军、支前拥军、共建海西等双拥品牌得到巩固提升,推动了双拥工作持续发展。全省10.8万名重点优抚对象和1.9万名革命“五老”人员的抚恤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年下达中央和省级抚恤补助经费4.29亿元、医疗补助经费7700万元。加强了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年度安置任务基本完成,安排下达中央和省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905万元。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进展顺利,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成功举办了全省军休干部运动会和疗养活动。国庆期间广泛开展了走访慰问军休干部、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活动。
  四是加强社会管理,社会和谐基础不断巩固。一年来,我们扎实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为夯实社会和谐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全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明确了候选人资格条件,加强了分类指导,为选好配强班子提供了有力保障;推行村委会妇女成员专职专选、居委会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为扩大基层民主探索了新路。截至12月底,全省有14293个村委会、2133个社区居委会完成换届,分别占应换届总数的99.2%和99.8%。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逐步深化,社区服务网络和平台功能不断拓展。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300名毕业生从事社区工作,实现了加强基层和促进就业的双重效益。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得到加强,积极推行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着力整治违规收费行为。动员各类社团减轻企业负担,减免7600多个企业会员会费共3826万元。精心组织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党建、发挥作用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全省已有1013人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赴台湾学习考察,为深化闽台社工领域交流合作奠定了基础。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指导,着重就福州市撤县改区、南平市更名迁移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县级地名设标工作基本完成,省地名数据库一期建设项目成果通过专家验收。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化解边界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完成了闽赣省界、51条县界、476条乡界的联检任务。殡葬改革持续深化,全省平均火化率提高到95.2%,全省已投入使用的殡仪馆达到61个,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增加到4695个。加强对公墓建设经营的监督管理,集中开展了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逐步推进,全省88.2%县级登记机关、10.4%乡级登记机关实现了信息联网。
  五是加强统筹协调,服务发展能力得到提升。一年来,我们坚持民政工作与老区、老龄工作统筹兼顾,坚持事业发展与自身建设协调并重,坚持内强素质与外树形象良性互动,为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经多方协调,各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老区扶建力度,从项目、资金、政策、科技等方面给予老区更大的支持;我省经中央党史研究室确认的“原中央苏区县”增加到20个,为争取国家对我省老区的政策支持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在各级老龄委的组织协调下,有关部门围绕“六个老有”目标,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不断拓展和深化老年人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等工作,进一步形成了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合力与机制。各级民政部门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上取得了实际成效。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财务管理监督、群众信访、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厅直属单位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对民政事业发展都起到了促进和保障作用。
  二、2010年民政工作举措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福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在新起点上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关键一年。经济社会发展既面临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许多不确定、不可预料的因素,形势依然十分复杂。省委、省政府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作为扩大内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点,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要求。民政部明确提出了“讲大局、惠民生、促改革、重管理、强服务”的基本工作思路。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部署要求,准确站位、积极作为,因势利导、迎难而上,努力保持民政事业良好的发展态势。
  今年我省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着力拓展民政公共服务,着力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着力推进改革创新,着力加强民政能力建设,科学规划“十二五”发展蓝图,扎实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新的贡献。
  按照上述要求,今年要着力做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以为民解困为基点,以适度普惠为方向,持续加大民生保障工作力度
  一要加快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通过完善制度、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加大投入和加强相关政策、资源的衔接整合,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的保障功能、运行质量和综合效益。要完善城乡低保管理运行机制。根据扩大内需和保障民生的需要,继续执行2008年以来增发低保补助补贴政策,将其纳入正常补助范围,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做到科学定标、按标施保。继续加强低保规范化建设,认真执行城市、农村低保工作“两个规范”,提高家庭收入核算的准确性,加强动态管理,落实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要完善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比例,确保供养资金足额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尽快制定出台《福建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要切实增强医疗救助惠民实效。认真贯彻省政府批转下发的城乡医疗救助“两个办法”,把扩大救助对象、取消救助起付线、实行分类救助、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等政策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资助参保(参合)、住院救助、门诊救助、日常救助、定额救助、二次救助、慈善救助相结合的医疗救助运行机制,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依托城镇医保、新农合信息网络平台,加快开发全省统一、即时结算的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要加快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众因特殊情况出现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给予必要的临时救助。合理确定临时救助的范围和标准,落实政府投入,拓宽筹资渠道,规范操作程序,力争年底前各地普遍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要全面落实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政策。与财政、卫生、残联、劳动保障等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审核认定、汇总统计、编制预算、资金发放、管理监督等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救助范围。要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的衔接互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涉及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的教育救助、就业援助、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做好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衔接试点工作,认真研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农村低保、五保供养相衔接的办法。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创新救助管理方式,拓展救助服务功能,继续增设县级救助管理站。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整治扰乱公共秩序的有害乞讨行为,切实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二要进一步加强救灾减灾能力建设。坚持救灾减灾并重、城市农村统筹、政府社会协同、治标治本兼顾,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防范和处置能力。要加强综合减灾工作。以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为抓手,建立健全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工作机制。积极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加强避灾场所建设,力争今年汛期前各县(市、区)均在多灾易灾区域建立3—4个功能完善、安全实用、有一定规模的避灾点,所有乡村选定1—2个安全可靠的避灾点。要强化救灾物资储备和资金准备。立足防抗大灾,及时增加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进一步完善救灾物资调拨和配送体系,拓宽救灾物资采购和供应渠道。完善救灾预备金制度,落实各级救灾资金预算,建立稳定的救灾资金来源和投入增长机制。要高效有序做好救灾工作。加快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抓好基层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做到“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科学实施紧急转移安置,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完善落实救灾应急、冬春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规范,确保救灾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加快建立全省灾害信息员队伍,抓好基层灾害信息员培训。要加强农房统保规范化运作。今年省政府出资5000万元继续实施全省农房统保,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修订完善实施方案,协调保险机构做好勘灾理赔工作。同时,鼓励更多地方实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为当地群众人身安全提供风险保障和损失补偿。
  三要扎实推进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方向,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全面构建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要加快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因地制宜、扎实有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逐步形成覆盖城乡、依托社区、适度普惠的工作格局。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在500个城市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安排省级专项补助资金3000万元。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筹资力度,确保按时圆满完成任务;从成立机构、建立队伍、完善制度入手,逐步完善服务设施,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形式和内容,到2012年在全省城市社区基本形成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优惠扶持政策,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又好又快发展。要切实做好孤老、孤残、孤儿福利保障工作。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首先做好“三孤”人员福利供养工作,然后再为社会公众提供福利服务,确保有限的公共资源优先用于保障基本民生。要加大政府投入,不断改善社会福利机构“三孤”人员的生活。落实孤儿养育标准,拓宽收养渠道,规范家庭寄养。要持续开展助残专项服务。继续实施“明天计划”和“重生行动”,推进残疾孤儿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手术康复。建立“肢残助行工程”长效机制,为贫困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矫形器或助行器。
  四要着力抓好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集中财力,努力打造经得起检验的优质工程。要重点抓好城乡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新建100所乡镇敬老院,省级安排专项补助资金6000万元;建设10个集多功能于一体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省级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000万元。各地要强化领导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跟踪检查,严把规划设计关、工程质量关、资金管理关,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同时,抓紧做好2009年18个县级项目的收尾工作,继续加快设区市项目、其他县级项目的建设和筹划,形成每年“建成一批、在建一批、立项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推进格局。要抓紧完成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当前必须倒排时序,加紧工程收尾,跟进装备添置和物资采购,确保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在今年6月正式启用,力争建成质量一流、装备先进、管理规范的救灾物资储备调度中心。根据部省合作协议,争取以此为依托设立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充分发挥其调度作用和对台功能。要继续争取和实施各级专项投资建设项目。对已列入国家和当地建设规划的儿童福利设施、救助保护设施、救灾减灾设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会精神病院、社区服务中心等建设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抓住各级继续保持投资适度增长、加大民生投入的机遇,争取一批新的建设项目,并尽可能纳入当地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要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解决如何规范管理、如何充分利用的问题,完善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方式,着力强化经费保障和队伍建设,适当引入社会化运行机制,确保群众用得上、管理跟得上,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五要推动福利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充分挖掘市场潜力,促进销量稳定增长,力争实现全年发行17亿元的目标。
  (二)以双拥创模为载体,以落实政策为重点,扎实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一要持续推进双拥工作发展创新。坚持以国家核心利益为主轴,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国防军队现代化建设协调发展。坚持抓项目、树品牌、求先行、重实效,努力提高双拥工作整体水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即将修订颁布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适时修订我省《实施细则》,认真执行新的考评标准,推动双拥创建活动不断深化。进一步健全双拥工作机构和制度,完善齐抓共管长效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着力抓好省委、省政府拥军优属政策文件的落实。完善地方立法,组织各方力量认真研究修订《福建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
  二要继续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服务水平。全面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医疗补助、医疗优待等政策措施,探索改进医疗补助政策的运作方法,解决医疗补助基金结余过多等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进一步帮助部分优抚对象改善住房条件。积极做好见义勇为人员评残工作。进一步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加强县级以上保护单位的建设和管理,落实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责任。
  三要继续提高复退军人和军休干部安置服务水平。加大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力度,落实优惠政策,拓宽安置渠道,引导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调整机制,加快形成“经济补偿、扶持就业、重点安置、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按时完成年度安置任务。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搞好政策衔接,着力落实安置经费。做好军队离退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力争年底前全面完成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继续办好全省军休干部运动会和疗养活动。加强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三)以民主法治为基础,以加强党建为核心,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一要深化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宣传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创新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民主自治机制,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增进基层和谐合力。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研究修订本省相关法规。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后续工作,抓好班子交接,关爱离任干部,加强新任干部培训,健全民主自治制度,继续督促指导个别“难点村”完成换届选举。
  二要深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坚持把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作为基本目标,把统筹城乡社区建设作为重要方针,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根本动力,把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作为基础保证,把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作为重要载体,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不断拓展提升。加快农村社区建设推进步伐,扩大深化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行政力量、志愿互助力量、市场力量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完善村(居)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三要形成社会组织科学发展长效机制。巩固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突出“培育发展、科学管理、自身建设、党的建设”四个方面,探索建立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作用的长效机制。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住社会组织成立、换届、年检等环节加强指导,努力扩大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覆盖面,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四脱钩。完善社会组织登记、评估、执法等政策措施,健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指导社会组织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日常管理、财务管理、诚信自律、信息公开等制度建设,形成自主发展、自主运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充分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
  四要扎实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政策制度,完善社工人才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积极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置社会工作人才,落实相关待遇。培育发展民办社工机构,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四)以破解难题为抓手,以惠民利民为根本,不断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一要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以做大做强海峡西岸中心城市为重点,积极推动解决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的行政区划问题,逐步完善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发展的行政区划结构和布局。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论证工作,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制订方案。现阶段重点做好福州市、南平市区划调整的论证、沟通和申报工作,争取早日获得国务院批准。
  二要继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进一步完善边界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重点抓好平安边界建设23个示范点和6个联络点的建设工作。按计划完成本年度67条县界、205条乡界联检任务。加强界桩管理维护,做好勘界档案管理和基础信息服务工作。
  三要抓好地名普查试点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收尾攻坚。按照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省地名普查试点工作。以此为契机,争取各级政府对地名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协调解决好经费保障等问题。全面完成县级地名设标工作,加大乡镇村地名设标推进力度。加快各级地名数据库建设步伐,筹划建设闽台地缘专题数据库。继续推进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工作。
  四要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服务。继续对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责任落实、治理到位。着力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加强殡葬执法,深化殡葬改革,巩固提高火化率,加强骨灰有序流动管理,加强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乱建坟墓反复回潮的问题。继续抓好公墓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快建立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殡葬基本服务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由政府为辖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五要规范和加强婚姻收养登记服务。加快实现全省婚姻登记信息联网,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结合纪念《婚姻法》颁布60周年,积极协调解决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难点问题,规范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和人员配备,改善登记服务场所,力争年内全省80%以上县级登记机关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涉台婚姻登记管理服务,促进两岸通婚和谐发展。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婚检宣传引导工作,适时承办全省婚检工作经验交流会。认真执行《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提高收养登记执法水平。
  (五)以科学发展为要求,以统筹协调为要领,认真谋划“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蓝图
  一要做好“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收尾工作。抓紧落实“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抓紧完成规划建设项目;对实施进度不理想的,要加大协调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努力实现既定目标。认真评估分析“十一五”民政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深化认识,积累经验,为编制“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二要做好“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省政府决定将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列入“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各地要抓住时机,争取当地政府对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视和支持。坚持从全局和长远出发,加强对民政事业发展的趋势研究和定位分析,按照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战略部署,科学制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精心谋划一批带动作用强、切合民生需求的重点建设项目,既体现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高层次的要求,又把握规律性、持续性、创新性和可行性。要多方听取意见,组织专家论证,使规划编制的过程成为凝聚民智、科学决策的过程。
  三要注重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加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协调,力争将民政工作的重要指标和重点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各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以利于上下凝聚共识、集聚要素,形成推动发展的合力;加强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与民政业务专项规划的衔接配套,通过制订专项规划推动重大任务举措的细化落实;加强两个五年规划的有效对接,对“十一五”期间确实难以按期完成的任务,要纳入“十二五”规划继续实施。
  (六)以对台工作为重点,以先行先试为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部省合作协议
  一要认真学习、深入调研。贯彻落实部省合作协议,是各级民政部门共同的责任。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准确把握协议精神,深刻领会部省合作协议具有的重大意义、蕴含的重大机遇和赋予的重大责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动民政干部、组织专家学者和鼓励包括台湾人士在内的社会各界一起来研究探讨,不断积累信息、拓宽思路,具体解决好“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
  二要探索创新、持续运作。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实践,鼓励和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探索新路子,力争在更多领域中创出特色和典型。贯彻落实部省合作协议不是一天两天、一年两年的事。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在持续运作中不断推进改革创新,不断深化闽台交流合作,不断培育民政事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三要主动对接、争取支持。认真谋划落实部省合作协议提出的任务和举措,强化思路对接、政策对接、项目对接和机制对接,把发展机遇转化为现实优势,加快民政工作改革发展步伐。切实加强与民政部有关司局的对接协调,争取把民政部给予的政策支持落到实处,体现在区划调整、民政资金、建设项目等方面的具体支持和对老区的倾斜扶持上。
  (七)以依法行政为准绳,以执法为民为根本,大力加强民政法制建设
  近年来,我省民政法制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滞后于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进程,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加强民政法制建设任重道远。今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对民政法制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把民政法制建设作为一项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重要任务来抓。要紧紧围绕民政工作中心任务,以推动民政立法进程为重点,以提高民政执法水平为核心,以创新民政法制监督机制为手段,以健全民政法制机构队伍为保障,全面推进民政法制建设,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此次机构改革,省厅增设了政策法规处,下一步要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民政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善用法律制度推进工作,善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不断提高民政工作法制化水平。
  在做好以上七个方面工作的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把老区、老龄工作纳入民政工作的总体布局,统筹谋划,加强协调,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站位全局谋划老区、老龄工作的思路和举措,当好党政领导的参谋助手,当好联系各方的桥梁纽带,统筹推进老区建设和老龄事业发展。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惠及老年人的各项民生保障工作,着力加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在安排民政资金和建设项目时,给予老区优先支持和适当倾斜。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