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深化违建坟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0-06-18 21:16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深化违建坟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民政厅

                              202065

      (此件主动公开)
  

深化违建坟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

  2019年实施“三沿六区”违建坟墓整治攻坚战以来,各地坚决遏制散埋乱葬现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新增违建尚未杜绝、存量违建处置偏慢、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相关负面舆情时有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领导批示要求,汲取相关负面舆情教训,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合力尚未完全形成、整治不够彻底等问题,深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前期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控增量、消减存量,加强源头治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确保重点部位整治到位、生态恢复到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到位,有效遏制违建坟墓问题在各地重复发生。

  二、整治原则

  (一)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依法严肃查处违建坟墓问题。加强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的指导监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治任务。

  (二)聚焦问题、立行立改。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实行清单制度和台账管理,挂牌督办、对账销号。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不分阶段、不分环节,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清理整治到位,杜绝形式上“走过场”、效果上“打折扣”。

  (三)积极稳妥、依法依规。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问题台账,认真梳理研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区分不同情况,稳妥有序进行整治。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堵疏结合、标本兼治。以规划引领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加强改革创新,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法规政策体系,着力堵漏洞、补短板,防止违建坟墓问题重复发生。

  三、重点任务

  (一)坚决遏制增量。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立足早发现、早查处,盯紧重点部位,加强巡查管控,努力实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有效降低执法成本,避免群众跟风违建。

  一是及时发现。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发现和报告制度,实行网格化巡查办法,增强一线巡查力量,增加日常巡查频次。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等技术手段,消除监管盲点。畅通信箱、电话、手机APP等举报渠道,完善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的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快速处置。对巡查发现的违建行为,应第一时间劝阻制止。对存在涉嫌占用耕地、林地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对重大疑难问题,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通过殡葬改革协调机制研究解决。

  三是依法拆除。加强部门会商沟通与协作联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在建尚未完工的,依法现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依法清理施工队伍、施工设备及建筑材料。对继续实施违建行为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坚决刹风止乱。

  (二)加快消除存量。结合“两违”综合治理、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重点项目落地等工作,分类分步、分期分片,积极稳妥有序消化历史违建坟墓的存量。

  一是分期分类整治。对辖区内违建情况进行再摸底、再核实,完善台账管理,明确分阶段处置任务,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对“活人墓”及2018年专项整治后的违法违规新建坟墓,一律平毁拆除复绿;对当地实行殡葬改革政策以后的违建大墓(含翻修硬化墓)采取深埋、拆除硬化物缩小面积等方式整治;对旧墓采取“一迁、二改、三植树”方式整治。

  二是突出重点整治。区分类别、年限、影响等因素,选准突破口,动真碰硬,重点整治。在区域上,重点整治“三沿六区”范围内的违建坟墓;在对象上,重点整治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及其亲属的违建坟墓;在性质上,重点整治媒体曝光、督查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坟墓,以点上突破震慑违建行为,形成声势、营造氛围。

  三是引导自行整治。充分运用政策宣传、说服教育、典型引路等办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以法,引导群众自行拆除迁移。对拒不配合的,再由乡镇(街道)、村进行补缺补漏,依法强制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对按时限按标准自行整治并植树复绿到位的,给予适当奖励和补贴。

  (三)加强源头治理。在严厉打击违规建墓行为的同时,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追根溯源,强化措施,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从源头上杜绝散埋乱葬现象。

  一是强化骨灰跟踪管理。健全完善骨灰管理制度,从逝者遗体火化、骨灰领取、骨灰安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领取等环节,明确跟踪管理的流程、职责和要求。新增骨灰和各类迁移骨灰必须明确去向,未按规定落实安葬(放)地的,应及时予以纠正,防止骨灰流失造成散埋乱葬或装棺二重葬。

  二是加快补齐设施短板。按照《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分步实施、逐年推进。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模式,抓紧完善建设规划,坚持高标准设计和建设。突出抓好项目落实,明确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做好“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健全完善管理维护机制,加强服务、收费等情况的监管,提高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是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制定丧葬礼仪规范指引,细化简办标准,纳入村规民约。积极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鼓励倡导深埋、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传播优势,引导群众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新风尚。

  (四)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以深化违建坟墓专项整治为契机,不断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常态化管理,推动形成以属地管理为主、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的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联合检查、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和舆论引导等6项机制,加强工作衔接,落实事项对接,形成共管共治合力。

  二是发挥基层作用。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及村组干部作用,及时发现、报告、劝阻违建行为。发挥党员领导干部作用,带头落实整治要求,示范引领群众。发挥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引导群众自觉将散埋乱葬墓穴向节地生态公墓或骨灰楼堂迁移。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注重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规章制度,把建立的领导协调、联合执法、考核评估等工作机制转化为长效性制度安排,通过实践检验、借鉴吸收,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违建坟墓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主动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联合督查执法等方式,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层层压实责任。省厅依托挂包联系基层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和督查调度,对整治工作走过场造成乱象反弹回潮的、因同一具体问题久拖不决等情况被多次曝光举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设区市级民政部门要对所辖县(市、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督导,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向省厅报送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乡镇(街道)完善工作台账,做到有问题清单、有整治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时限,挂图作战,务求实效。

  (三)鼓励探索创新。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围绕殡葬领域体制机制、政府投入、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等关键环节,寻求解决对策,创造积累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有效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对相对成熟的经验做法,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

  (四)积极引导舆论。正确对待群众和媒体监督,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和事件。加强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前制定应对预案,确保出现负面舆情在第一时间主动发声,防止个别问题发酵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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