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民政厅
乙方:福建省海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BYZB[GK]2018015的福建省民政厅网络安全运维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安全运维服务 | 安全运维服务 | 1 | 批 | 国内 | 178800 | 178800 | 海峡信息 | 海峡信息安全运维服务SISS-OSEC-2610 | ||||||
合计: | 178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捌仟捌佰元整元(¥178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
4.3交付条件:提供合格服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服务期满,乙方提供服务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服务期满,并经最终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100%的合同总价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上半年。服务期满后,根据服务质量,双方可协商延长服务期限,重新签订合同。
10、违约责任
(1)在服务期内,乙方所服务的信息系统如发生网络安全问题,确认为乙方失误造成的,甲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进行整改与补救。如确认非乙方失误造成的,乙方应进行安全事件紧急响应。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安全服务,如根据双方约定的服务时间逾期提供服务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或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逾期一日向对方支付逾期所涉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延期违约金,延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 (4)乙方承诺在服务范围内的网站检测和加固完成之后,如果由于高危漏洞被省 级及以上网安部门正式通报批评或遭受黑客成功攻击,经分析是由于乙方的失误造成的,乙方必须进行紧急响应并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否则按乙方逾期 (5)提供服务处理,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乙方逾期提供服务超过7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民政厅 | 乙方: | 福建省海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鼓东路44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中路61号2号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赖建华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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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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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7676179 | 联系方法: | 1385019488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城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1350100705349472U |
签订地点: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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