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清明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民事〔2015〕65号
来源:厅社会事务处 时间:2015-03-16 11:34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祭扫保障工作,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文明祭扫新风尚,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79号)要求,制定我省《2015年清明节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民政厅

2015312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清明节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201443号)和民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79号)及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积极推进和深化殡葬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保障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扫,进一步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增进社会殡葬文明自觉,积极营造有利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任务

   (一)保障清明祭扫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200818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办发电〔20151号)要求,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制定完善清明节祭扫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关键岗位、重点时段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责任措施,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格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临时应急救助服务制度,加强民政与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林业等部门的配合协作,重点防范拥堵踩踏和火灾事故,确保清明节期间集中祭扫安全有序。

   二)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扫结合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充分利用各地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烈士纪念活动,缅怀先烈,弘扬烈士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文明低碳祭扫宣传,大力宣传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规范管理清明祭扫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不文明祭扫行为的处置。组织开展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祀等现代追思活动,大力宣传社会各界人士低碳祭扫的先进行为,大力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引导群众践行文明低碳祭扫理念,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

   (三)大力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充分利用清明节工作时机,大力开展殡葬行业优质服务月活动,鼓励各殡葬服务单位组织开展行业技能竞赛,促进行业能手和技术大师培养,努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引导殡葬服务单位结合清明节祭扫特点,有针对性地增加服务产品,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环境,落实殡葬服务行业标准,不断增加社会对殡葬服务的认同感和支持度。持续深入开展行风建设,贯彻落实法治要求,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开展殡葬服务市场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制售封建迷信祭祀用品、服务用品价格虚高、强制或捆绑服务等问题等经营行为的查处,努力把殡葬管理服务单位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

   (四)营造殡葬工作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清明节特殊时节,精心组织制定宣传方案,突出“文明殡葬,生态安葬”主题,挖掘报刊、户外广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潜力,重视数字杂志、数字广播、手机报、网络、桌面视窗、触摸媒体等新媒体宣传优势,策划和组织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建立健全新闻通气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清明走基层”活动,挖掘和宣传殡葬系统感人事迹,大力宣传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殡葬文明正能量。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条件,完善突发舆论事件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媒体曝光问题,顺应社会关切。

  三、工作进程

   (一)动员部署(310日—318日)

   1. 39日上午,组织全省殡葬系统收看民政部召开的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

   2.民政厅网站设立清明节工作专栏,及时发布清明节工作动态和各地祭扫信息,介绍各地开展宣传活动情况、殡葬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

   3.313,召开2015年全省清明节暨社会事务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清明节殡葬工作。

   4.按民政部要求,在全省设立8个观察点和省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报民政部。

  (二)组织实施(319日—48日)

  1.全力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

  2.326日,省民政厅组织召开2015年全省清明节新闻通报会,向全省主要新闻媒体通报清明节工作情况。

  3.44-6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各设区市清明节办公室值班表于41日前报省厅。各观察点于每天14:30前向省厅上报《2015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2),各设区市民政局于每天15:00前将当天安全祭扫报表(见附件3)上报省厅,省厅汇总后报民政部。

  4.做好各方面的宣传引导工作。44日至6日连续3天通过省民政厅网站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把握祭扫人数变化规律,安全出行,文明祭扫。

  (三)总结阶段(49日—414日)

  各设区市民政局做好清明节工作总结,并于413日前上报省厅,省厅汇总后于415日前上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值班制度,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应当提请当地政府成立清明节工作指挥协调机构,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殡葬服务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做好群众祭扫活动服务工作,重点加强节日期间祭扫场所的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督查,密切关注舆情,处理好群众投诉事件。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地要按照民政部的要求设立观察点,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各观察点务必于44日至6日每日下午14:30前向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报送《2015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省厅汇总上报民政部清明节工作办公室。突发事件随时上报省厅。

  附件:1.2015年清明节观察点名单

   2.2015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

  3.2015年清明节安全祭扫情况日报表

  

  附件1

  

  2015年清明节观察点名单

  

  福州市殡仪馆

  福州妙峰山陵园

  厦门市安乐陵园

  泉州市泉港区殡仪馆

  龙岩新罗区白鹤园

  南平卧龙山公墓

  漳州西陵园陵园

  三明市殡仪馆

  

  2015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观察点名称

  当日祭扫总数

  车辆总数

  工作人员总数

  有无突发事件

  其他

  

  

  

  

  

  

  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67617287513609

  传真:059187676187

  电子邮箱:mzt0591@163.com

  注:表格可以从福建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清明节专栏”下载

  附件3

  2015年清明节安全祭扫情况日报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有无拥堵踩踏事件

  有无消防安全事件

  有无重大交通事故

  其他突发事件

  备注

  

  

  

  

  

  

  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67617287513609

  传真:059187676187

  电子邮箱:mzt0591@163.com

  注:表格可以从福建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清明节专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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