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莆田市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的要求,以研制“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标准”为方向,聚焦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探索,建立协商机制、建设协商阵地、开展丰富多元的社区民主协商实践,打造“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常商量”的社区协商常态,深化群众民主自治,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效能。
一、建立民主协商机制。
一是建立协商组织,确保“有人主事”。指导城乡社区组建协商工作委员会,在城乡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协商工作。结合各地实际,将村(社区)党组织代表、村(居)民委员会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代表、网格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社会工作者、乡贤能人等作为固定的协商主体,同时积极邀请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离退休老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协商。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邀请法律、经济、建筑、教育、医疗、司法调解、心理咨询等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机构)参与协商。二是搭建协商平台,确保“有地说事”。通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整合村(社区)各类资源,依托“党建+”邻里中心、邻里会客厅、矛盾调解室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场所,搭建民主议事厅、议事亭等议事阵地,覆盖率达100%,引导基层群众积极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协商,提高居民群众的协商意识和协商能力。三是规范协商程序,确保“有序议事”。印发《莆田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制定《莆田市城乡社区协商事项指导目录》,明确城乡社区协商内容和流程;总结多年试点工作经验,研制《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指南》以市民政局内部标准形式发布,扩大社区协商参与范围、规范协商程序、强化协商成果;申报《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要求》为省级地方标准,形成标准化的协商规范。按照协商标准,坚持党建引领,确保依法协商、理性协商、常态协商。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协商的各个环节,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组织协商活动,保证协商成果合法有效。事前抓细节,全方位、多层次收集、确定协商议题并公开;事中抓规范,通过树立议事规则规范协商程序,各参与主体平等、有序、充分协商,既合理表达不同意见又彼此尊重,凝聚共识达成结果;事后抓监督,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微信群等方式公示协商结果并督促落实。充分运用民主议事厅,推动民主协商常态化开展,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二、丰富民主协商实践。
一是畅通民意收集渠道。各城乡社区通过定期走访、定期座谈等形式,充分听取民意,不间断收集各类民情社意,引导广大居民主动表达意见建议和诉求。通过面对面听取意见、QQ群、微信群等方式,加强社区、物业、业委会及村(居)民间的互动交流,确保随时随地了解各方动态并及时回应关切。二是灵活运用协商形式。根据协商议题,灵活运用民主议事、民主评议、民主恳谈、民主听证、民主咨询、走访约谈、线上协商等形式,将群众更紧密更方便地聚合在一起。以形式多样、利民便民的协商形式,不断纾解社区“痛点”,打通办事“堵点”,补齐民生“断点”。三是广泛开展协商实践。2022年以来,莆田市城乡社区开展协商4000多场次,协商议题4200多个,协商成功率达96%,解决村级公共事务3600多件。多种渠道的协商议事,让民心在社区凝聚、资源在社区整合、问题在社区解决、服务在社区拓展,有事多协商日益成为群众处理自身事务的重要形式。
三、注重民主协商成效。
一是推进协商全民化。各级基层组织积极回应群众所需所盼,把民主协商贯穿到村(居)民自治实践活动的全过程。通过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政策的宣传宣讲,加强对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帮助基层群众掌握并有效运用协商的方法和程序,提升协商意识,让群众的事由群众自己商量着办,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民主协商的浓厚氛围。二是推进协商专业化。结合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志愿服务等工作,培育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广泛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扶持购买协商民主服务项目,提升基层协商民主的专业化水平。三是推进协商透明化。由基层党组织牵头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代表和利益相关方,对协商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确保协商过程公开透明,协商成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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