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上杭:探索建立特殊困难失能人员集中托养救助制度
来源:上杭县民政局
时间:2023-03-01 11:07
近年来,福建省上杭县针对特殊困难失能人员入住养护机构的救助政策空白,建立集中托养救助制度,持续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被列入2022年全国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优秀案例。
注重试点带动,强化政策创制。
近年来,上杭县民政局深入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省级试点工作,出台了《上杭县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起政府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和低收入对象中的重病、重残对象、80周岁以上老人和失能(失智)老人,按全护理型每人每月1000元、半护理型每人每月600元的护理标准给予补贴。在提炼总结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上杭县特殊困难群体全瘫痪人员集中托养实施办法》,对具有本县户籍的低保对象、重点帮扶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收入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瘫痪在床人员在定点养护机构集中托养护理的,给予集中托养救助(每人每月的集中托养护理补贴和适当的医疗费用补助增加到2000元)。同时将救助资金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有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注重统筹推进,强化政策落实。
上杭县民政局以县域为整体,统筹推进各乡镇落实救助政策,做到严格程序、精准识别。组织乡村两级按照标准进行精准识别,做到符合标准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标准的一个不进。县民政局指导乡镇对分散居住的失能人员和已集中托养的失能人员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建立失能人员台账。在审批环节中,要求由全瘫痪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养护机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注重动态管理,强化救助成果。
对乡村有关人员进行常态化业务培训和多层次政策宣传,定期更新失能人员基础数据,精准开展救助工作。发挥乡镇及社工站作用,主动发现并动员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入住养护机构集中托养,实现从被动救助向主动发现转变。坚持事前审核与事后监管并重,对集中托养失能人员开展巡查巡访,了解受助人员的真实情况,做到动态调整,救助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该项政策实施以来,上杭县已救助失能人员133人次、支出资金76万元,有效缓解失能人员家庭经济负担、照料护理及劳务创收困境,得到了特殊困难失能人员家庭的普遍称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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