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福建省民政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福建省民政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省民政厅 时间: 2023-01-15 10:33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民政厅网站(www.fjsmzt.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福建民政”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福建省民政厅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676283,传真:0591-87512701,电子邮箱:fjsmzt@fujian.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2,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重点围绕民生保障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民政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一)夯实政务公开基础。我厅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机制、厘清职责、强化监督,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规范政务公开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完善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相关制度,更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形式。二是厘清政务公开职责对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我政务公开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三是强化监督保障。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加强协调督促,及时、准确解读回应公众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按时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意见,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优化官方平台建设。“福建民政”网站和微端页面、版式和主题的更新变化上下功夫,着力增强政务新媒体的吸引力方便网端、微端客户的浏览阅读,努力扩大信息公开的有效传播全年“福建民政”网站开展“政策解读”36次,内容涉及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经营性公墓审批服务、城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等;通过“在线访谈”“网上调查”等互动栏目向网民推出话题37,内容涉及社工站点建设、社工标识方案征求意见、社会救助申办等;在“福建民政”微信公众号设置“我为群众办实事”“疫情防控”“网络安全”等专题16,内容涉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近邻服务、志愿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网站浏览量微端关注人数累计分别达到1423306529094人

(三)提高政务公开效能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20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公开,并连同《政府信息送交目录表》及时报送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落实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全年共主动公开文件153条,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2件。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了省级社会组织、公墓、福利彩票代销点等“双随机”抽查工作,共检查民政监管市场主体109家,并在厅网站公布抽查结果

(四)拓展政务公开阵地。续做好与省级新闻媒体合作的同时,加强与央媒联动,扩大信息发布的覆盖面;运用新闻媒体搭建的融合型发布平台,多形态地联动推送信息,实现公开信息的多样化增强了信息公开的层次性和活跃度。2022年在“福建民政”网站发布“民政动态”信息383条;在“福建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854次,发布信息2339条;在各类媒体发布福建民政新闻信息464篇(条),其中:福建日报、东南网、学习强国福建频道、福建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新闻联播》和《新闻启示录》等省级主要媒体297条、新华社、人民网、中新社、中国社会报等中央媒体16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6

25

9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               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1

0

0

0

0

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1

0

0

0

0

1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21

1

0

0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政策解读质量还有待提高,灵活生动的图解占比依然较少,动画解读、视频解读等创新解读方式比较欠缺。下一步,我厅将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继续加强学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全省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水平。持续创新政策解读形式,优化政策解读内容,以更贴近民众、更丰富多彩的方式,全面解读社会关切的重要制度、文件和措施,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民政政策的接受度和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有关规定,今年未涉及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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