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厅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围绕民政民生保障工作,采取积极有效举措,扎实推进民政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全年共主动公开文件244条,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7件;组织开展省级社会组织、公墓、福利彩票代销点等“双随机”抽查工作,共检查民政监管市场主体121家,并在厅网站公布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41家2019年底已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省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名单。
(一)强化能力提升。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厅领导多次对政务公开工作作出指示和部署,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7月17日召开由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具体负责同志参加的厅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学习传达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情况的通报》,总结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对照考核评估指标,检视存在差距不足,研究制定改进措施,推动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9月9日组织全省民政系统政务公开视频培训,邀请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负责同志授课,从新时期工作要求、工作重点、《条例》修订内容、程序规范等方面,对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市(县、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共150余人进行了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素质。着力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推动规范化建设,修订《福建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福建省民政厅信息审核制度》,出台《全省民政系统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十二条措施》,推进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在省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刊发。
(二)推进平台建设。根据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部署开展厅网站升级改版,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统一规范、功能优化、数据衔接。定期研究网站建设工作,跟踪落实网站绩效考核任务,建立厅网站栏目和内容每月巡检机制,督促指导各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更新网站内容。落实经费保障,争取省财政资金177万元,用于2020-2022年厅网站改版及运维、网络安全运行维护及政务新媒体运行维护。
(三)完善信息管理。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对涉及产权保护、公平竞争、军民融合、民营经济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部分不能指导实践、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文件进行废止或者修改,确保规范性文件有效指导实践工作。完成审批服务事项梳理工作,采取五个“一”工作方式,即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成立“一个工作专班”、组织“一次线上动员培训会”、制定一套“标准”、形成“一个体系”,制定统一的《全省民政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体系》,推动全省民政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完成“互联网+监管”涉及我厅的8个事项认领检查实施清单梳理工作。
(四)规范执法程序。按照《省级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对民政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行标准化运作,基本实现了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审查工作细则标准化、网上网下审批服务标准化。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积极对接和学习兄弟省份有关社会组织监管的程序规定,制定完善了行政处罚、行政撤销的程序。推动涉讼涉法事项从信访剥离,撤销了部分关于低保、基层民主选举等应当由复议或者诉讼处理的信访事项,有效的推动了诉讼和信访的分离。
(五)加强政策宣贯。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重点工作部署要求,持续加强民政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全年厅网站共举办了4场在线访谈,重点宣传介绍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阳光1+1”牵手计划、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等重点工作进展成效,积极展现福建民政担当作为。发挥厅网站、“福建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作用,共计发布文章1060篇,累计浏览量超过28万人次。先后推出“战疫情.民政行”“福建民政‘1+567’工程”“阳光1+1牵手计划”“第二批优秀社区工作法”等系列专题报道,宣传展现全省民政系统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福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创新做法和成果成效。《福建省民政厅发出倡议 依靠社会力量形成“三社联动”构筑严密防线》《福建:打造具有特色的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品牌》《福建省民政厅传达学习贯彻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等6篇报道被学习强国、福建日报、东南网等平台采纳刊登。在妇女节、清明节、儿童节、慈善日、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推送专题内容;制作《福建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福建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等政策解读图解9篇,活动视频编辑5个,对公众号头图、次图、内文进行设计美化,优化传播体验。截至12月底,微信关注人数为13866人,与上年同期增长了328%。
(六)密切宣传沟通。不断加强与国内、省级主流媒体合作,及时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清明”文明安全祭扫、社会工作周、社会组织与老区村阳光“1+1 ”牵手行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系列宣传报道工作。截至12月10日,《人民日报》《中国社会报》《福建日报》《中国民政》和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东南网等主要媒体共发布、转发涉及福建民政新闻信息1400余篇次,总浏览量超过700万人次。厅领导参加了5场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介绍了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儿童保障、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等热点工作情况,解读宣传民政民生政策,与主持人和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倾听大家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7 |
15 |
19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 |
0 |
62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9 |
0 |
6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3 |
0 |
39 |
|
行政强制 |
4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0 |
1388.9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逻辑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0 |
0 |
6 |
0 |
0 |
1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1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5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5 |
0 |
0 |
6 |
0 |
0 |
2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厅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方面,如:信息公开的质量和规范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的形式和途径还比较单一。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新修订《条例》及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政策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民法典》和“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系统梳理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立改废并动态更新;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推进厅网站和其他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全面梳理公开事项,及时准确公开有关事项;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加大应用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发布信息力度,及时掌握涉及民政的舆情信息,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和信息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提高社会公众对民政政策和工作信息的知晓率和获取的便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