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厅深入贯彻《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公开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资金安排等相关信息与政策解读,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2019年共主动公开文件240条,厅网站共发布民政信息703条,年度浏览量193万人次,同比增加147万人次,增幅320%;组织开展公墓、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福利彩票代销点、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等7类“双随机”抽查工作,共检查民政监管市场主体127家,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抽查结果。
(一)加强组织保障。我厅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厅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制,分清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任务目标、具体措施和责任处室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根据新的“三定”方案要求,及时修订出台《福建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健全信息报送审批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建立了政务公开督查考核机制,对各部门、各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督促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要求。
(二)加强《条例》学习。新《条例》于2019年5月15日施行后,我厅及时组织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等处室负责政务公开人员学习领会新《条例》要求,重点学习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的内容、依申请公开的程序等规定,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依据新《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对拟公开政务信息的审查,在发文文秘核稿时,将部分原定依申请公开文件变更为主动公开文件,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信息;根据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组织厅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开展厅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改造前期可研,力求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统一规范、功能优化、数据衔接。
(三)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工作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并利用新闻通气会、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2019年,共发布《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等4份文件政策解读,并首次使用图文版与文字版相结合,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进一步提升了政策解读的实效性。召开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等3场新闻通气会,由厅领导对重点工作推进、重点政策出台等事项进行权威解读,并做好宣传报道及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引导舆论。厅领导先后参加1次省政府网站、3次厅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向社会公众介绍了老区建设、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儿童保障等热点工作情况,解读宣传民政民生政策,与主持人和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倾听大家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加强重点公开。强化民政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加大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民政重点领域工作宣传解释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消除误解误读和群众疑虑。2019年6月下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闽民养老函〔2019〕126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在2019年底前,全面实行基层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统一公布本行政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机构投资指南,因地制宜细化完善公开事项和有关要求。一是社会救助方面。定期发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等各类社会救助政策文件和救助人次、救助水平、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让社会各界更多了解社会救助工作。同时,作为推进低保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公布各地低保标准、投诉举报电话和信息公开网址,方便群众查询和社会监督,并对各地查处的社会救助领域严重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二是养老服务方面。公开养老事业发展基本情况,公开养老机构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范围及标准,公开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标准及全省115家五星级养老服务设施名单等,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积极对接中央、省级媒体主流媒体,发布养老相关政策,对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跟踪报道,对群众关注较高的养老政策、产业发展等问题进行回应。三是社会事务方面。清明节前,主动及时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清明节舆论环境。及时在厅门户网站上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并召开“2019年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新闻通气会”,邀请新华社、人民网、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13家主流媒体,对群众关注的绿色殡葬改革政策、清明祭扫工作安排、交通管制等问题进行解答回应,向社会宣传殡葬改革的目标意义和惠民殡葬政策等。此外,我们还建立了舆情回应工作制度,针对“福州豪华墓”“漳州三座桥更名”“沿海老人会”“厦门穿汉服拍结婚照”等舆论关注的问题,加强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做好政策解疑释惑,及时调查核实,主动向媒体、群众传递正确信息,积极稳妥消除负面影响。
(五)加强平台建设。积极改进和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拓展信息来源,增加办事渠道,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的便利性和时效性。一是管好服务大厅。优化精简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由原来的25项减少至22项,降幅12%;22个审批服务事项100%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100%可在线办理;充分发挥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办事服务和快递服务功能,减少群众跑窗口次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100%实现“最多跑一趟”,增幅12%,“一趟不用跑”事项比例达59%,增幅19%。二是建好门户网站。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作为我厅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统筹福建民政网与福建社会组织管理网等子网站的互通联动,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社会组织查询等为民服务项目,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为群众了解信息、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渠道。三是用好政务微信。“福建民政”微信客户端年度发布信息113条,浏览量超过35万人次。在“情人节”“七夕”前夕,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及时发布结婚登记条件、手续材料、办理流程,引导准新人通过网上预约等方式办理登记,避免盲目扎堆现象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 |
因拆分增加1项 |
86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53 |
减少44项 |
48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6 |
减少3项 |
0 |
|
行政强制 |
4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8 |
1301.85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19年,我厅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有序推进,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公开内容、公开权责、公开平台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还有待加强,与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还不相适应;二是政策解读的形式和途径还比较单一,在综合利用表格、图片、视频等方式进行解读还不够丰富,利用新媒体进行政策解读的途径还不够多样。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和特殊群体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数据公开;进一步探索建立政策解读图文公开形式,利用网站改版契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大数据共通共享,充分应用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发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遵循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有关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主动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对民政领域社情民意的关注,及时掌握涉及民政的舆情信息,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和信息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