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民政厅门户网站(www.fjsmzt.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福建民政”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福建省民政厅联系(地址:福州市鼓东路44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559376,传真:0591-87512701,电子邮箱:fjsmzt@fujian.gov.cn)。
一、概述
2018年,我厅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8〕43号)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福建省民政系统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进一步推进民生领域政务公开,不断增强民政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为建设新福建贡献民政力量。全年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464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208条,依申请公开文件104条,不予公开文件152条。
(一)强化“四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及时调整了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协调存在的困难问题。厅领导多次参加“在线访谈”,对养老补短板、防灾减灾救灾等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答疑解惑。同时,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各处室各安排1个工作人员作为具体经办,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福建省民政系统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省民政系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福建省民政厅重点领域政务公开目录》《全省民政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全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任务目标、具体措施和责任处室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不断健全信息报送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审核发布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坚持“谁发布,谁负责”,落实落细责任。三是开展业务培训。加大政务公开经办人员培训力度,举办全省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培训班,有效提升了民政干部职工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对有关共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特别是依申请公开方面,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对统一答复口径、找准法律依据等给予指导。四是严格督导考核。出台《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效能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效能考核,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二)用好“四个载体”。一是管好服务大厅。将我厅涉及为群众、企业办事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25个事项全部进驻厅行政服务中心,“三集中”改革已经到位,所有事项的目录、办事依据、办事服务指南、表格、示范文本(含常见问题)、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等信息,在行政服务中心实体办事大厅、厅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对外公开,申请人可通过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查询信息、在线办理,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式”服务。按照“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的要求,对外公布了22项的“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占办事事项总数的88%。二是建好门户网站。继续做好厅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充分发挥网站作为我厅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统筹福建民政网与福建社会组织管理网等子网站的互通联动,开通社会组织查询、网上办事大厅等为民服务项目,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为群众了解信息、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渠道。三是用好政务微信。“福建民政”微信公众号开通以来,已发布信息378条,阅读量11万多人次,转发5.2万次。在“情人节”“七夕”前夕,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及时发布结婚登记条件、手续材料、办理流程,引导准新人通过网上预约等方式办理登记,避免盲目扎堆现象发生。四是做好政策解读。召开4场新闻发布会,发布清明节文明祭祀安全保障、社会组织党建等工作内容,并就群众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厅领导先后7次走进省政府网站、厅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向网友们介绍了养老服务、福利慈善、社会救助等热点工作情况,与主持人和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倾听大家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在门户网站的“政策解读”栏目中发布对《福建省社会组织行政执法约谈办法》和《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12 个政策解读。
(三)抓好“四个公开”。一是抓好权力清单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将“五公开”要求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并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2018年主动公开率44.8%。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涉密除外)全部实现上网公开。按照省政府要求,及时调整权责清单事项,并在厅门户网站和省网上办事大厅上同时对外公布我厅160项权责事项清单,实现数据同源同步更新。权责清单全部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权责清单库,实现动态管理。截至12月底,通过厅门户网站和省数据汇聚平台公开审批服务结果867个。梳理公开审批服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84份。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印发2018年“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及时调整“双随机”抽查名录库,明确了7项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对外公布。目前,已基本完成“双随机”抽查工作,共检查民政监管市场主体123家。二是抓好重点领域公开。社会救助方面,共发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等各类社会救助政策文件、工作信息121条。截至2018年11月底,全省共发放城乡低保金18.35亿元,其中,城市低保平均标准605元/月,保障人数6.1万人,月人均补助444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7149元/年,月人均补助356元,保障人数37.7万人;全省城乡特困供养平均标准分别为15648元/年、15492元/年,保障6.97万人,1—11月支出特困供养金7.47亿元。截至2018年11月,全省实施临时救助10.75万人次,其中主动发现并实施救助5136人次,进行急难个案会商102次,共支出临时救助金1.64亿元,平均救助水平1521元/人次。养老服务方面,公开养老事业发展基本情况,公开养老机构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范围及标准,公开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服务质量评估结果,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方面,印发《福建省民政系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全省民政系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业、社会组织审批等民政相关的社会公益事项,以及2018年民政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防灾减灾领域方面,在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时,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严加防范,严格执行救灾值班制度,确保灾情信息通讯24小时畅通;灾害发生后,做好灾情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严格执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切实提高灾情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做到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灾情,续报24小时零报告制度,及时记录灾情工作进展,并适时通过媒体、门户网站或厅政务栏公布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情况。 三是抓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等文件的规定,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本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及政府采购等政务公开工作。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在人大批复预算之日起20个日内,在门户网站公开了2018年度民政部门预算情况,并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格式要求对预算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其中包含了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二级单位情况、2018年度部门工作计划、年度预算收支情况及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等内容,预算支出内容均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通过厅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了厅本级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2017年决算支出总额。2018年我厅(含直属单位)“三公”经费预算为28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9万元,公务接待费76.5万元。2017年我厅“三公”经费支出114.01万元,同比下降13%。及时公开项目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四是抓好依申请公开。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等;梳理信息公开内容,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形式;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同步更新维护机制,明确了厅机关从发文到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程序、步骤,加强审核,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今年以来受理依申请公开25件,及时解答申请人的疑问,保障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8年度我厅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8条。主要类别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0.5%;综合工作类信息19条,占9.1%;社会组织管理类信息34条,占16.3%;救灾工作类信息2条,占1%;社会救助类信息18条,占8.6%;优待抚恤类信息4条,占2%;军休、退伍安置类信息5条,占2.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类信息24条,占11.5%;区划地名类信息1条,占0.5%;社会福利类信息64条,占30.7%;社会事务类信息18条,占8.6%;社会工作者管理类信息6条,占3%;人事任免类信息10条,占4.8%;老区建设类信息2条,占1%。
截至2018年底,我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8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占0.21%;综合工作类信息338条,占9%;社会组织管理类信息1880条,占49.6%;救灾救济类信息85条,占2.3%;社会救助类信息210条,占5.6%;优待抚恤类信息77条,占2%;军休、退伍安置类信息29条,占0.77%;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类信息193条,占5.1%;区划地名类信息77条,占2%;社会福利类信息387条,占10.2%;社会事务类信息225条,占6%;社会工作者管理类信息56条,占1.5%;人事任免类信息203条,占5.4%;老区建设类信息12条,占0.32%。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说明
1.综合工作类。主要公开内容为民政工作总体政策、总体措施和行风建设、依法行政等综合工作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授予第三批民政法治示范县(市、区)试点合格单位的通知》(闽民法〔2018〕214号)。
2.社会组织管理类。主要公开内容为社会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行政许可审批结果等。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8省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的通知》(闽民管〔2018〕167号)。
3.救灾工作类。主要公开内容为救灾应急、灾后恢复重建、救灾捐赠款物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民救〔2018〕170号)。
4.社会救助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8〕211号)。
5.优待抚恤类。主要公开内容为烈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革命“五老”、参战退役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和拥军优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优〔2018〕135号)。
6.军休、退伍安置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教育培训、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待遇落实等方面的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福建省2019年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承办院校的通知》(闽民安〔2018〕122号)。
7.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政策规定和工作情况、城市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建设和社区居委会选举等方面的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垦国有农场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民建〔2018〕156号)。
8.社会福利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养老服务、孤残儿童救助、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确定2018年福建省五星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名单的通知》(闽民养老〔2018〕99号)。
9.社会事务类。主要公开殡葬管理、建设公墓审批、婚姻登记、收养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民事〔2018〕98号)。
10.人事任免类。主要公开厅内设处室人员任免情况。如《中共福建省民政厅党组关于陈军同志任职的通知》(闽民党组〔2018〕46号)。
11.社会工作者管理类信息。主要公开社会工作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2018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的通知》(闽民管〔2018〕153号)。
12.老区建设类信息。主要公开老区建设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老区〔2018〕159号)。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1.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充分发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2018年度我厅通过“福建民政”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8条,专栏页面访问量126833人次。
2.公共查阅场所公开。2018年度共向省图书馆、省档案馆完整送交政府信息208条,历年累计送交政府信息3788条。
3.其他形式公开。我厅还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2018年度我厅共举办新闻发布会4次,门户网站在线访谈7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信息442条(同一信息在不同媒体发布的不重复计算)。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出台规范性文件适时将文件和解读方案同步报送审核,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厅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相关解读材料。截至目前,共在厅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材料12条。厅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池秋娜厅长在中国社会报上发表文章,带头宣讲我省民政民生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民政有关重要政务舆情和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我厅在“福建民政”门户网站上设置了“咨询投诉”“意见征集”等栏目,积极回复解答社会关心关注的问题。建立舆情监测和应对制度,修订了《福建省民政厅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制度》,密切关注和民政部门相关的网络舆情,及时敏锐地捕捉外界对民政工作的疑虑、误解和谣言,加强分析研判,及时作出回应,解释疑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历年累计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9件,申请方式包括网络平台申请、传真、电子邮件等,内容主要涉及民间组织登记、变更等政策、开展医疗救助情况和高龄补贴政策、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政策等。2018年我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通过网络申请平台提交的22件,占88%,通过邮寄申请的3件,占12%。其中4件非政府信息,7件非本部门制定或保存的政府信息,4件主动公开信息,2件申请的信息不明确,其他8件。从申请的公开信息业务类别看,涉及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3件,涉及经营性公墓的2件,涉及优抚安置的3件,涉及养老事业的3件,涉及救灾的1件,其他13件。从申请公开的用途看,研究需要的5件,个人工作生活需要的13件,其他7件。
(二)2018年申请的办理情况:我厅在收到申请后,均能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及时了解申请人的意图,明确申请信息的内容描述,在法定时限内,依照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工作流程办结后,按照申请人要求的途径答复申请人。对于不同意公开的答复,耐心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避免引发行政争议。从答复情况看,同意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7件(属于已主动公开的5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7件,不属我厅职权范围的5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我厅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历年累计金额为0。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我厅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的1件,林梅英不服我厅2018年8月做出的信息公开答复(闽民信〔2018〕008号),向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10月26日,民政部做出复议决定,认为我厅信息公开答复事实清楚,程序正确,予以维持。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2018年度,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等等。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下一步,我们将严格对照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缺补漏,确保年度政务公开主要任务按时完成。一是深化政务公开内容,重点推进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公开;二是拓展政务公开渠道,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扩大公开范围;三是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务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强化政务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手段。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8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208 |
3788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208 |
3788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25 |
89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3 |
2. 网上申请数 |
条 |
22 |
74 |
3. 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3 |
12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21 |
85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7 |
23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7 |
9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7 |
5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1 |
1 |
行政复议数 |
件 |
1 |
1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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