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福建省民政厅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 2018-03-19 18:00

 

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民政厅门户网站(www.fjsmzt.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福建民政”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福建省民政厅联系(地址:福州市鼓东路44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559376传真:0591-87512701,电子邮箱:fjsmzt@fujian.gov.cn)。

一、概述

2017年,我厅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745号)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福建省民政系统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进一步推进民生领域政务公开,以公开助力稳增长,以公开助力促改革,以公开助力惠民生,不断增强民政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服务型民政,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全年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549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210条,依申请公开文件125条,不予公开文件214条。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是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将政策意图传递给社会,以政策解读的“透”推动民政事业健康稳定发展。2017年,我厅共举办5期“在线访谈”,内容涉及慈善、防灾减灾、殡葬管理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民政部门出台的政策、开展的工作进行解读,增进了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提高了群众对民政政策的了解度。411日,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方少雄参加省政府“在线访谈”,对民生补短板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清明节期间,召开“2017年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新闻通报会”,邀请省主流媒体参加通报会,向广大群众宣传了我省绿色殡葬的政策法规以及一系列做法。

二是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公开。配合发改部门,重点围绕民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定期发布项目审批、建设等信息,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年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重大项目的通知》,及时主动公开了30个养老服务工程重大项目信息。在厅门户网站上发布了2016年度福彩公益金使用公告,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农村幸福院等民政民生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三是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2017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PPP工程包的实施方案》(闽民福〔201739号),积极推进各地区生成一批养老服务PPP工程包项目,指导各地将识别阶段项目报送财政部门,及时录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促进项目生成,向社会公开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回报机制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在2017年“6.18”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介会上,我厅对省荣康老年护养中心、将乐县乡镇福利院及社区养老、南平延平区养老康复疗养中心、邵武市太极养生养老基地等4个养老服务项目进行推介,进一步推进了PPP模式与我省养老服务业的有效对接。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是强化权责清单应用和管理。权力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发布后,我厅及时在厅门户网站设置“行政权力运行”专栏予以公布,并根据行政权力的调整适时调整清单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在厅门户网站上开设了“网络问政”、“咨询投诉”、“民意征集”等栏目,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结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我20176月前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是推进民政监管执法和政务服务公开透明。将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抽查频次、抽查规则、执法方式等内容主动向社会公开。按照随机抽查细则确定拟检查的市场主体后,主动向社会公开拟检查的市场主体、拟开展执法检查的内容和拟开展执法检查的时限。执法检查结束后,以公告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检查结果。同时,强化执法检查结果应用,将结果同步推送至福建信用平台。推进政务服务公开透明。201711月,民政厅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大厅设有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公开栏、办事指南展示电子屏幕、工作人员监督公开栏。将“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逐步实现审批和服务事项网上预审和网上办理,让网络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许可规范》,完成办事指南标准化工作,在福建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同步更新标准版办事指南。

三是深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17年,我厅按照有关要求和规范,认真履行部门在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等方面的公开责任,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部门预算公开方面,在接到省财政厅的批复后,在规定时限内,将预算表全部公开(厅本级预算和厅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等。部门决算公开方面,详细公开了2016年收支决算、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并对民政厅工作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履行部门职责情况等进行了说明,方便公众理解。“三公”经费公开方面,通过厅门户网及时向社会公开了厅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2016年决算支出总额。2017年我厅(含直属单位)“三公”经费预算为3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3万元,公务接待费114万元。2016年我厅 “三公”经费支出131.28万元,同比下降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4.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9.55万元,公务接待费7.24万元。及时公开项目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是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福建民政门户网站设有专栏,定期发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数据。截至201711月底,全省共发放城乡低保金16亿元,其中,城市低保平均标准590/月,保障人数7.2万人,月人均补助381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4970/年,月人均补助271元,保障人数40.3万人,月人均补助271元;全省城乡特困供养平均标准分别为15216/年、13560/年,保障7.15万人,110月支出特困供养金6.16亿元。截至20179月,全省实施临时救助9.14万人次,其中主动发现并实施救助4175 人次,进行急难个案会商235次,共支出临时救助金1.31亿元,平均救助水平1433/人次。目前,全省各级民政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各类救助信息共153。加大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力度,建立了灾情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公布重大灾害受灾情况,并在汛期及台风期季按月向社会公布灾情各项指标。2017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在厅门户网站发布减灾救灾工作信息近60条。

二是围绕年度民政工作重点工作落实公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福建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2017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实施“效能建设提升年”“养老服务实施年”“社会救助提标年”三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监督方式等。及时通过厅门户网站及公众媒体、宣传手册等渠道公开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养老服务业发展、福利慈善、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农村留守儿童救助等方面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三是持续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依法在“福建社会组织网”实时发布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等行政许可结果,截至目前共发布社会组织成立公告151件,变更公告371件,注销公告13件;依法及时公开省级社会组织网上年检信息和结果,目前,1962家社会组织年检结果已全部在网站上进行公布;公开社会组织评估情况,目前已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60家社会组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在评估结束后在网站上进行公布;公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相关信息,2017年共139个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参加第二批脱钩试点,目前已基本完成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建设“福建慈善”网,设置了名录信用、募捐信息、慈善项目、年度报告等6大版块13个子栏目,全面及时公开包括扶贫捐赠信息在内的各类慈善信息,提高社会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

()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是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严格落实保密审查责任,对《福建省民政厅公文处理细则》进行梳理完善,将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公开发布程序结合起来。推进民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移交“两馆”工作,2017年,共制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0条,均已按时移交。积极做好2017年度全省民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信息公开工作,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会议作出的民政工作具体部署。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答复情况,2017年在厅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82条,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切实履行对门户网站的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秘密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网站信息发布制度、程序、手续进行彻底排查,修订完善了《福建省民政厅网站管理办法》,强化了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了审查程序和责任。探索运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福建民政”微信公众号于2017724日正式上线运营,至今已发布54期,每周平均发布信息2-3次,每次2-5条,发布内容重点聚焦国务院、民政部和我厅出台的重要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同时,选取权威媒体、权威专家对于民政政策的解读,定期向社会各界发布。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厅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协调存在困难问题。出台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效能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效能考核,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根据《任务分解表》,结合民政工作实际,20175月制定下发《福建省民政系统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任务分解到厅机关各处室和各级民政部门。加大政务公开经办人员培训力度,20171221日,举办了全省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培训班,将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作为重要培训内容,有效提升了民政干部职工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7年度我厅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0条。主要类别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1%;综合工作类信息24条,占11.4%;社会组织管理类信息31条,占14.8%;救灾工作类信息1条,占0.5%;社会救助类信息12条,占5.7%;优待抚恤类信息1条,占0.5%;军休、退伍安置类信息1条,占0.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类信息27条,占12.9%;区划地名类信息1条,占0.5%;社会福利类信息75条,占35.2%;社会事务类信息15条,占7.1%;社会工作者管理类信息5条,占2.4%;人事任免类信息11条,占5.2%;老区建设类信息4条,占1.9%

截至2017年底,我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8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7条,占0.2%;综合工作类信息319条,占8.9%;社会组织管理类信息1846条,占51.6%;救灾救济类信息83条,占2.3%;社会救助类信息192条,占5.4%;优待抚恤类信息73条,占2%;军休、退伍安置类信息24条,占0.67%;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类信息169条,占4.7%;区划地名类信息76条,占2.1%;社会福利类信息323条,占9%;社会事务类信息207条,占5.8%;社会工作者管理类信息50条,占1.4%;人事任免类信息193条,占5.4%;老区建设类信息10条,占0.27%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说明

1.综合工作类。主要公开内容为民政工作总体政策、总体措施和行风建设、依法行政等综合工作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评标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法〔2017257号)。

2.民间组织管理类。主要公开内容为社会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行政许可审批结果等。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调整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成员的通知》(闽民管〔2017286号)。

3.救灾工作类。主要公开内容为救灾应急、灾后恢复重建、救灾捐赠款物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强寒潮天气防御工作的通知》(闽民办明电〔20169号)。

4.社会救助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乡镇敬老院基础信息统计确认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7180号)。

5.优待抚恤类。主要公开内容为烈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革命“五老”、参战退役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和拥军优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的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优〔2017266号)。

6.军休、退伍安置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教育培训、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待遇落实等方面的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福建省2018年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承办院校的通知》(闽民安〔2017246号)。

7.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政策规定和工作情况、城市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建设和社区居委会选举等方面的信息。如《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闽民建〔2017308号)。

8.社会福利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养老服务、孤残儿童救助、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治方案的通知》(闽民福〔2017264号)。

9.社会事务类。主要公开殡葬管理、建设公墓审批、婚姻登记、收养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2017年第一次公墓随机抽查情况的通告》(闽民事〔2017254号)。

10.人事任免类。主要公开厅内设处室人员任免情况。如《中共福建省民政厅党组关于许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闽民党组〔201742号)。

11.社会工作者管理类信息,主要公开社会工作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举办全省社会工作高级研修班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操作和“双工”联动示范班的通知》(闽民管明电〔2017143号)。

12.老区建设类信息,主要公开老区建设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老区〔2017288号)。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1.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充分发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2017年度我厅通过“福建民政”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0条,专栏页面访问量121781人次。

2.公共查阅场所公开。2017年度共向省图书馆、省档案馆完整送交政府信息210条,历年累计送交政府信息3580条。

3.其他形式公开。我厅还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2017年度我厅共举办新闻通气会1次,门户网站在线访谈5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信息91条(同一信息在不同媒体发布的不重复计算)。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出台规范性文件适将文件和解读方案同步报送审核,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厅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相关解读材料。截至目前,共在厅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材料13条,其中省政府政策文件解读5条,我厅政策文件解读8条。厅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20171129日,池秋娜厅长在中国社会报上发表专题文章,带头宣讲我省民政民生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民政有关重要政务舆情和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我厅在福建民政网站上设置了“咨询投诉”“意见征集”等栏目,积极回复解答社会关心关注的问题。2017年清明节,新华社网等媒体刊登《上千座豪华墓活人墓被整改仍有人顶风新建》报道后,我厅迅速作出舆情应对,立即对媒体曝光的福清市违建坟墓和岵山镇安福堂骨灰堂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处理网民所热议的问题,对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阳光、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历年累计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件,申请方式包括网络平台申请、传真、电子邮件等,内容主要涉及民间组织登记、变更等政策、开展医疗救助情况和高龄补贴政策、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政策等。2017年我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通过网络申请平台提交的13件,占93.33%,通过邮寄申请1件,占6.66%。其中共有6件属于非政府信息,3件属于非本部门制定或保存的政府信息,1件主动公开信息,1件申请的信息不明确。从申请公开信息的业务类别看,涉及革命老区的1件,涉及经营性墓地的1件。从申请公开信息的用途看,研究需要的5件,个人工作生活需要的5件,其中因诉讼、举报、申诉需要的4件。

(二)2017年申请的办理情况: 我厅在收到申请后,均能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及时了解申请人的意图,明确申请信息的内容描述,在法定时限内,依照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工作流程办结后,按照申请人要求的途径答复申请人。对于不同意公开的答复,耐心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避免引发行政争议。从答复情况看,同意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2 件,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1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7件,不属我厅职权范围的3件。申请信息的平均办理时长为10个工作日。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我厅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历年累计金额为0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我厅未出现因不服依申请公开答复而引发的复议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2017年度,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民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亟需进一步梳理明确。二是民政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特别是群众关心关注的民政民生工程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下一步,我们将严格对照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缺补漏,确保年度政务公开主要任务按时完成。综合考虑近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和信息发布量,进一步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务公开相关配套制度,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力度,提升业务人员工作水平。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2017

年度

历年

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10

3580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210

3580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14

64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3

        2. 网上申请数

13

52

        3. 信函、传真申请数

1

9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4

64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1

11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3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2

4.其他类型答复数

12

43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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