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福建省民政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 2017-03-07 18:48

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民政厅门户网站(www.fjsmzt.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福建民政”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福建省民政厅联系(地址:福州市鼓东路44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559376传真:0591-87512701,电子邮箱:fjsmzt@fujian.gov.cn)。

一、概述

2016年,我厅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积极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583号)确定的分工任务,制定了《福建省民政系统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加大本单位和所属相关单位的信息公开力度。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指定专人担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联络等事宜。全年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485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202条,依申请公开文件78条,不予公开文件205条。

(一)围绕深化改革、服务发展推进公开

1.切实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在厅网站行政职权栏目中将审改办批复的福建省民政厅行政权力、公共服务、责任事项三张清单予以公开。及时将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涉及省民政厅部分在“福建民政”门户网站“行政权力清单”栏目中集中发布。

2.推进民政监管执法和政务服务公开透明。制定公布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明确基金会、省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机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公墓(不含农村公益性公墓)和本行政区域彩票代销者代销行为等7个项目的监督检查、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和责任主体。目前我厅6项行政许可事项、1项行政确认事项和22项公共服务事项(其中6项公共服务事项准备取消)共计23大项已全部入驻厅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审批、统一办理。23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与省级网上办事大厅对接融合。根据调整情况,及时更新门户网站、福建社会组织和网上办事大厅四个平台上的办事指南及相关表格,并将服务事项、政策文件和办事指南上传触摸屏方便用户查询。

3.加大民政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力度。配合发改部门,做好民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的信息公开。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我厅PPP项目-福建省养老服务示范园区项目已编制实施方案,进入我省PPP项目库并对外公布,先后参加上海、深圳、福州举办的PPP项目推介会,与社会投资方积极沟通交流。

(二)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民政部门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定期发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灾害救助等基本数据。截至201612月底,全省城市低保保障人数8.52万人,1-12月共发放城市低保金约4.8亿元,月人均补助398元;全省农村低保保障人数46.1万人,1-12月共发放农村低保金约13.84亿元,月人均补助220元;全省农村五保对象7.55万人,1-12月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约5.72亿元,月人均补助613元;全省实施城乡医疗救助266万人次,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近6亿元。全省实施临时救助12.23万人次,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6亿元。加大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泰宁泥石流灾害、“尼伯特”台风、“莫兰蒂”台风等自然灾害的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民政发布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灾害救助等各类救助信息1482条,如我省开展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全面核对被福建日报、中国社会报等多家新闻媒体报道。

2.持续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福建社会组织网和“福建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建设,分级负责,依法及时公开省、市、县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年检等信息。继续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截至201612月底,我厅共公开各类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信息525条,其中社会组织成立信息297条、变更信息207条、注销信息21条;公开2015年度1069家社会组织年检结果信息;公开了242家省级社会组织2013-2014年度等级评估结果;提高社会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在内的各类慈善信息,截至目前共有118家基金会依托中国社会组织基金会子网,公开了接受捐赠、大额捐赠收入、公益支出、重大公益项目收支明细、大额支付对象情况等信息。

(三)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对城乡低保、养老服务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进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在门户网站上开设“民意征集”“网络调查”等栏目,定期设置议题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并将调查数据和结果及时反馈;在制定《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范本》、确定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时,公开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门户网站上设置专栏,防灾减灾、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方面的政策、方案、动态等进行集中发布。

2.围绕年度民政工作重点工作落实公开。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福建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监督方式等,及时通过厅门户网站及公众媒体、宣传手册等渠道公开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养老服务业发展、福利慈善、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农村留守儿童救助等方面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3.深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16年,我厅按照有关要求和规范,认真履行部门在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等方面的公开责任,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部门预算公开方面,在接到省财政厅的批复后,在规定时限内,将预算表全部公开(厅本级预算和厅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等。部门决算公开方面,详细公开了2015年收支决算、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并对民政厅工作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履行部门职责情况等进行了说明,方便公众理解。“三公”经费公开方面,通过厅门户网及时向社会公开了厅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2015年决算支出总额。2016年我厅(含直属单位)“三公”经费预算为22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45万元,公务接待费175.5万元。2015年我厅 “三公”经费支出208.54万元,同比下降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6.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8.71万元,公务接待费23.14万元。及时公开项目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4.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在门户网站设置了“咨询投诉”栏目,受理投诉举报和业务咨询,同时明确各处室办理的责任分工和办理期限,2016年共回复各类咨询投诉496件。对民政有关重要政务舆情和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充分发挥媒体在解读政策、宣传政策方面的作用,定期向媒体记者通报重点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如清明节前,召开了清明节新闻通气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各地清明节工作安排和祭扫注意事项。协调安排媒体记者参与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视频会议等重要会议,为媒体记者宣传报道民政工作创造条件。截至目前,共通过主流媒体发布政策信息500余条,较好地发挥了主流媒体的引导作用。

(四)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1.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近年来,我厅相继出台了《福建省民政厅机关政策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福建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福建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等十几项相关制度规定,涵盖保密审查、信息网上发布操作、依申请公开办理、年度考核、责任追究等各方面,初步建立了政务公开的制度体系。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机构职能等15类公开的基本目录,并通过对目录的完善、调整,确保每个目录下都有对应公开信息。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2.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进一步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加强咨询、热线电话管理,通过开展在线访谈、网络问政、主题开放日等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此外,继续通过分管领导或处室负责人在线访谈形式,对民政部门出台的政策、开展的工作进行解读,提高公众的了解度。截至目前,共在厅门户网站举办了5次在线访谈,通过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的在线回答,对节地生态安葬、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建设、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等进行了解读。20161222日,池秋娜厅长接受中国福建政府网专访,解读老区建设相关政策措施。

3.加强组织领导和专业队伍建设。根据《任务分解表》,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今年6月制定下发《福建省民政系统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任务分解到厅机关各处室和各级民政部门。目前,我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厅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局)负责人、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厅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要求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同时指定专人担任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联络等事宜。加大政务公开经办人员培训力度,及时制定上报政务公开业务年度培训计划。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6年度我厅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条。主要类别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占1.5%;综合工作类信息24条,占11.9%;社会组织管理类信息28条,占13.9%;救灾工作类信息1条,占0.5%;社会救助类信息22条,占10.9%;优待抚恤类信息1条,占0.5%;军休、退伍安置类信息1条,占0.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类信息27条,占13.4%;区划地名类信息4条,占2%;社会福利类信息48条,占23.8%;社会事务类信息16条,占7.9%;社会工作者管理类信息9条,占4.5%;人事任免类信息17条,占8.4%;老区建设类信息1条,占0.5%

截至2016年底,我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7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5条,占0.45%;综合工作类信息295条,占8.8%;社会组织管理类信息1815条,占53.9%;救灾救济类信息82条,占2.4%;社会救助类信息180条,占5.3%;优待抚恤类信息72条,占2.1%;军休、退伍安置类信息23条,占0.6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类信息142条,占4.2%;区划地名类信息75条,占2.2%;社会福利类信息248条,占7.4%;社会事务类信息192条,占5.7%;社会工作者管理类信息45条,占1.3%;人事任免类信息182条,占5.4%;老区建设类信息6条,占0.18%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说明

1.综合工作类。主要公开内容为民政工作总体政策、总体措施和行风建设、依法行政等综合工作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民政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闽民法〔2016274号)。

2.民间组织管理类。主要公开内容为社会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行政许可审批结果等。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的通知》(闽民管〔2016250号)。

3.救灾工作类。主要公开内容为救灾应急、灾后恢复重建、救灾捐赠款物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强寒潮天气防御工作的通知》(闽民办明电〔20169号)。

4.社会救助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完善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民保〔2016251号)。

5.优待抚恤类。主要公开内容为烈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革命“五老”、参战退役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和拥军优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的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优〔2016275号)。

6.军休、退伍安置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教育培训、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待遇落实等方面的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上报2016年春季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资金申请材料的通知》(闽民安明电〔201684号)。

7.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政策规定和工作情况、城市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建设和社区居委会选举等方面的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闽民建〔2016260号)。

8.社会福利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孤残儿童救助、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备企业随机抽查的通知》(闽民福〔2016280号)。

9.社会事务类。主要公开殡葬管理、建设公墓审批、婚姻登记、收养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公墓随机抽查的通知》(闽民事〔2016244号)。

10.人事任免类。主要公开厅内设处室人员任免情况。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免去董辉同志职务的通知》(闽民人〔2016262号)。

11.社会工作者管理类信息,主要公开社会工作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第二批农村社会工作试点的通知》(闽民人〔2016304号)。

12.老区建设类信息,主要公开老区建设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老区〔2016267号)。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1.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充分发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2016年度我厅通过“福建民政”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条,专栏页面访问量111068人次。

2.公共查阅场所公开。2016年度共向省图书馆、省档案馆完整送交政府信息202条,历年累计送交政府信息3370条。

3.其他形式公开。我厅还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2016年度我厅共举办新闻通气会1次,门户网站在线访谈5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信息82条(同一信息在不同媒体发布的不重复计算)。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切实执行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同步报批制度,在公文送审时,一并审核。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解读的时限要求,及时将政策解读发布时限从原来的5个工作日调整为3个工作日。截至目前共发布《关于妥善处理低保对象清核认定有关问题的意见的政策解读》等解读材料9件,均在文件公开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发布。在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出台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出台前后,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策划开展系列报道等方式,从不同角度对政策进行解读,取得较好效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后,分管厅领导多次赴各设区市开展辅导讲座,向社会公众解读慈善法有关内容。如在安置工作中,编写印发了《2017年度福建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招生指南》、《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等宣传手册,将当前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等主要政策法规、流程以及政策解答发放给入伍新兵、退伍老兵和安置经办人员,让安置工作参与人员掌握安置政策、提高安置效率。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历年累计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0件,申请方式包括网络平台申请、传真、电子邮件等,内容主要涉及民间组织登记、变更等政策、开展医疗救助情况和高龄补贴政策、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政策等。2016年我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通过网络申请平台提交的20件,占100%。从申请公开信息的业务类别看,除7件不属于我厅职权范围外,1件申请非政府信息外,涉及社会事务的1件,社会组织管理的3件,养老事务及政策6件,社会救助1件,革命老区的1件。从申请公开信息的用途看,研究需要的5件,个人工作生活需要的10件,其中因诉讼、举报、申诉需要的5件。

(二)2016年申请的办理情况: 我厅在收到申请后,均能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及时了解申请人的意图,明确申请信息的内容描述,在法定时限内,依照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工作流程办结后,按照申请人要求的途径答复申请人。对于不同意公开的答复,耐心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避免引发行政争议。从答复情况看,同意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6件,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5件,属于内部资料,不予公开的1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1件,不属我厅职权范围的7件。申请信息的平均办理时长为5个工作日。

不予公开的内部信息1件,系温叶辰为满足科研需要,向我厅申请公开1983年省老区办《关于进一步对革命五老人员开展调查摸底的通知》。我厅经审查后认为,该文件属于在内部工作部署,可以不予以公开。且该文件当时定为内部资料,虽不涉密,但也不宜公开。遂沟通申请人,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厅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历年累计金额为0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申请信息公开引发的复议诉讼共3件,均为2015年未审结的。

()两件为林仙霖提起,其一内容为申请公开福建省发明家协会登记及其他相关信息。其二为不服我厅的答复后,提出的申诉,并再次要求公开福建省发明家协会登记及其他信息。我厅对林仙霖第一份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认为:福建省发明家协会登记信息是主动公开信息,并告知其获取途径,其余的申请公开内容:如“据百度网查询的法人程强是否是该协会法人”等9类问题,不属于政府信息。对其第二份申请,我厅认为系重复申请,遂告知其所需信息已答复,并告知其救济方式及途径。林仙霖不服我厅所作的两份答复,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并责令我厅重新作出答复。人民法院受理后,林仙霖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遂按撤诉处理。

()一件为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提出,要求我厅公开福建省律师协会成立登记、我厅批复、历年年检、福建省律师协会历年申报材料等信息。我厅经审查认为,福建省律师协会的登记信息为主动公开信息,其余信息为政府内部信息。遂答复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告知其登记信息获取途径,对其他属于内部信息的内部决定不予公开。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不服,向省政府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一审、二审,省政府及人民法院均维持我厅答复。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目前民政系统政务公开还缺少顶层设计,部分制度规定存在或“老化”或过于宽泛与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等问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目前各类目录下虽均有公开内容,但仍有部分目录存在信息量较少的问题。三是社会救助和减灾救灾公开还较为分散,有关专栏建设进度需进一步加快。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二是综合考虑近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和信息发布量,进一步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二是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力度,特别是依申请公开等专项培训力度。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2016

年度

历年

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02

3370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202

3370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20

5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3

2. 网上申请数

20

39

3. 信函、传真申请数

0

8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20

5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5

1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2

3.不予公开答复数

1

2

4.其他类型答复数

14

31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1

2

行政诉讼数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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