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民政厅门户网站(www.fjsmzt.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福建民政”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福建省民政厅联系(地址:福州市鼓东路44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559376,传真:0591-87512701,电子邮箱:fjsmzt@fujian.gov.cn)。
一、概述
2015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5〕67号)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印发了《福建省民政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重点,加大本单位和所属相关单位的信息公开力度。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指定专人担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联络等事宜。全年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430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214条,依申请公开文件46条,不予公开文件170条。
(一)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继续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在省政府文件下发后,及时将取消“省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信息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更新发布各类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认真做好下放权力的信息披露和工作衔接。在今年9月15日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下放至福州市等30个市、县(区)民政部门后,通过张贴公告、报纸宣传、门户网站发布等方式,及时公布权限下放和承接机关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尽可能扩大告知范围。及时发布行政权力清单。在福建省民政厅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公布后,及时将“三张清单”内容在厅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发布,主动公开权力、依据和追责情形,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三张清单”内容汇编成册,下发各级民政系统及部分基层社区。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共公开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信息225条。
2.推进财政资金公开。2015年,我厅按照有关要求和规范,认真履行部门在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等方面的公开责任,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部门预算公开方面,接到省财政厅批复后,在规定时限内,将预算表全部公开(厅本级预算和厅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等。部门决算公开方面,详细公开了2014年收支决算、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并对民政厅工作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履行部门职责情况等进行了说明,方便公众理解。“三公”经费公开方面,通过厅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了厅本级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2014年决算支出总额。2015年我厅(含直属单位)“三公”经费预算为4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61万元,公务接待费2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8万元。2014年我厅“三公”经费支出263.74万元,同比下降9.7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5.9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0.82万元,公务接待费47.01万元。
3.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规范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对全省低保对象和其他救助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和集中复核。截至2015年11月底,全省城市低保保障人数12.9万人,1-11月共发放城市低保金约5.01亿元,当月人均补助334元;全省农村低保人数71.7万人,当月人均补助168元,共发放农村低保金约14.59亿元。2015年,全省共有医疗救助对象175万人,截至第三季度,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22亿元。其中资助104.64万人参合参保,支出9251.51万元;住院救助22.14万人次,支出28429.93万元;门诊救助62.57万人次,支出4492.84万元。加大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建设力度。我省除厦门自行建立核对信息平台外,其余各地由省厅统一开发建立核对信息平台,用于统筹全省救助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目前已在全省推广试运行,省、市、县三级已100%建立核对信息平台。完善低保政策宣传渠道,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民政网站、报纸、电台、电视报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确保政策宣传的广泛性。2015年全省各级民政系统公开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各类社会救助信息505条。如莆田市民政局每月发布一次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保障情况数据,公开保障人数、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等信息。
4.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继续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上线厅门户网站二级子网站“福建民间组织”网(http://www.fjsmzt.gov.cn/xxgk/jggk/cszz/mgj),对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年检、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专网公开。2015年,我厅共公开各类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信息222条,其中社会组织成立、筹备成立信息147条、变更信息67条、注销信息8条;公开2014年度1122家社会组织年检结果信息,其中社会团体72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58家,基金会144家;公开了242家省级社会组织2013-2014年度等级评估结果;公开对福建省明日职业培训学校等12家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信息。各设区市民政部门公开各类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信息655条,其中社会组织成立、筹备成立信息384条、变更信息255条、注销信息16条;公开了1761家社会组织2014年度年检结果信息。同时,开通“福建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公开信息获取的便捷性,扩大公开信息的影响面。公众号自2015年初开通以来,已发布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办事指南29条和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政策、新闻动态176条。推动省政府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闽政〔2015〕33 号),要求慈善组织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号码、负责人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转发了民政部等3部门《关于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做好慈善事业宣传工作的通知》,鼓励新闻媒体为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提供帮助支持和费用优惠。我省178家基金会依托中国社会组织基金会子网,公开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号码、负责人信息、人员构成、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对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通过对民政政府信息的梳理,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并认真及时做好公开工作;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说明理由。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及时与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畅通依申请公开的途径,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在依申请公开受理方面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规范依申请信息办理流程,适当缩减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时限。依法答复信息申请,坚持公开为原则,以非公开为例外,合理审查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并主动沟通申请人,明确申请信息的主要内容。同时,在答复申请人时,详细说明理由,避免引发行政争议。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门户网站建设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针对网站改版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培训,进一步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定期通报各单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方面情况,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5年度我厅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4条。主要类别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0.9%;综合工作类信息20条,占9.3%;社会组织管理类信息35条,占16.4%;救灾工作类信息3条,占1.4%;社会救助类信息29条,占13.6%;优待抚恤类信息3条,占1.4%;军休、退伍安置类信息4条,占1.9%;基层民主自治类信息6条,占2.8%;社区建设类信息13条,占6.1%;区划地名类信息5条,占2.3%;社会福利类信息42条,占19.6%;社会事务类信息20条,占9.3%;社会工作者管理类信息13条,占6.1%;人事任免类信息19条,占8.9%。
截至2015年底,我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6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2条,占0.4%;综合工作类信息271条,占8.6%;社会组织管理类信息1787条,占56.4%;救灾救济类信息81条,占2.6%;社会救助类信息158条,占5.0%;优待抚恤类信息71条,占2.2%;军休、退伍安置类信息22条,占0.7%;基层民主自治类信息33条,占1.0 %;社区建设类信息82条,占2.6%;区划地名类信息71条,占2.2%;社会福利类信息200条,占6.3%;社会事务类信息176条,占5.6%;社会工作者管理类信息36条,占1.1%;人事任免类信息165条,占5.2%;其他类信息3条,占0.1%。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说明
1.综合工作类。主要公开内容为民政工作总体政策、总体措施和行风建设、依法行政等综合工作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政系统2015—2017年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规划〉的通知》(闽民办〔2015〕238号)。
2.民间组织管理类。主要公开内容为社会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行政许可审批结果等。如《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闽民管〔2015〕304号)。
3.救灾工作类。主要公开内容为救灾应急、灾后恢复重建、救灾捐赠款物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15〕164号)。
4.社会救助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的通知》(闽民保〔2015〕192号)。
5.优待抚恤类。主要公开内容为烈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革命“五老”、参战退役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和拥军优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的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优〔2015〕264号)。
6.军休、退伍安置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教育培训、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待遇落实等方面的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福建省2016年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承办院校的通知》(闽民安〔2015〕259号)。
7.基层民主自治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政策规定和工作情况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民建〔2015〕81号)。
8.社区建设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城市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建设和社区居委会选举等方面的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预通知》(闽民建〔2015〕100号)。
9.社会福利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孤残儿童救助、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民福〔2015〕226号)。
10.社会事务类。主要公开殡葬管理、建设公墓审批、婚姻登记、收养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放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权限的通知》(闽民事〔2015〕219号)。
11.人事任免类。主要公开厅内设处室人员任免情况。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林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闽民人〔2015〕227号)。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1.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充分发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2015年度我厅通过“福建民政”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4条,专栏页面访问量57313人次。
2.公共查阅场所公开。2015年度共向省图书馆、省档案馆完整送交政府信息214条,历年累计送交政府信息3168条。
3.其他形式公开。我厅还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2015年度我厅共举办新闻通气会1次,门户网站在线访谈13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信息66条(同一信息在不同媒体发布的不重复计算)。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及时转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87 号),提出本厅贯彻意见,明确解读的范围,落实解读责任,要求政策解读文件与规范性文件同时送审。同时,重新梳理厅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设置了省政府政策文件解读、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其他政策文件解读3个子栏目,分别用于解读省政府发布的民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民政部等其他部门发布的与民政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自今年6月中旬加强政策解读工作部署以来,已发布政策解读10篇,其中部门政策解读9篇,省政府政策解读1篇。如《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就通过将文件内容整合成6个问题,对政策实施的原因、范围、针对的对象、办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解读。此外,继续通过分管领导或处室负责人在线访谈形式,对民政部门出台的政策、开展的工作进行解读,提高公众的了解度。2015年以来,共在举办了13次在线访谈(含“中国福建”政府网1次),通过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的在线回答,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社工服务标准化、科学防灾、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老区革命遗址维修维护、老区建设、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福建省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临时救助制度、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民政法治建设情况等进行了解读。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历年累计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件,申请方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内容主要涉及民间组织登记、变更等政策、开展医疗救助情况和高龄补贴政策、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政策等。2015年我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申请方式有当面申请(2件)、网上申请(7件)、信函申请(1件),内容涉及民间组织管理、村级换届选举和公益性公墓审批等相关政策。
(二)2015年申请的办理情况:已答复10件。从答复情况看,同意公开的2件,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5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1件,不属我厅职权范围的1件,要求补正申请的1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1件,涉及申请举办福利彩票站点,不属于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厅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历年累计金额为0。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行政复议情况。2015年,因政府信息公开针对我厅的已结案行政复议共1件(历年累计共2件)。具体情况如下:2015年5月29日,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申请公开福建省律师协会筹备设立、设立、年检报送材料、批准文件等。我厅于2011年6月11作出答复(闽民信〔2015〕4号)。烨阳所不服答复,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于9月28日作出复议决定(闽政行复〔2015〕45号),维持我厅作出的依申请公开答复。
(二)行政诉讼情况。2015年,因政府信息公开针对我厅的已结案的行政诉讼共有1件。具体情况如下:原告章定身、郑新民等5人因对我厅《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闽民信复〔2014〕3号)不服,于2015年1月6日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5)鼓行初字第12号),判决结果为驳回章定身、郑新民等5人的诉讼请求。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较为狭隘,未能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为,近年来,随着移动平台的发展,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因其高效、便捷,逐步成为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的重要渠道,但我省民政系统目前在运用微信等新媒体方面还较为薄弱。目前,各市、县(区)民政局中开通微信公众号或政务微博的不足10%,部分县市虽然开通了微信公众号但栏目内容还在建设中,或者发布的信息量很少,时效性很差,未能发挥新媒体的优势。
2.社会组织监管和社会救助信息的公开还较为分散,或者未能建立统一发布的平台,或者虽已启动统一平台建设,但目前整合的信息资源不足,不利于公众方便、快捷地获取信息。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力度,特别是依申请公开等专项培训力度。二是加大对运用微信等新媒体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2015 年度 |
历年 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214 |
3168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214 |
3168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10 |
3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2 |
3 |
2. 网上申请数 |
条 |
7 |
19 |
3. 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1 |
8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0 |
3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2 |
1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1 |
1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7 |
17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1 |
2 |
行政诉讼数 |
件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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