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福建民政”网站(www.fjsmzt.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福建民政”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福建省民政厅联系(地址:福州市鼓东路44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559376,传真:0591-87512701,电子邮箱:fjsmzt@fujian.gov.cn)。
一、概述
2011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按照《福建省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部署,制定了《福建省民政厅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重点,加大公开力度,改进公开方式,完善公开渠道,力求公开实效,在服务民政事业发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推进民生保障资金的公开透明。一是重点做好省级福彩公益金年度收支情况、社会福利中心和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情况、助残资金使用情况等民生保障资金的公开。二是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在门户网站上设置“招标采购”专栏,及时发布了优抚对象慰问品采购、应急军供指挥中心改造装修工程等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
(二)加大规划计划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等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的公开力度。一是主动公开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民政工作计划等相关信息,增强民政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公开了福建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表、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肢残助行”实施方案等各类规划、计划信息20条。二是及时发布社会福利中心、农村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申报、进展和督促情况,促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增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主动公开了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时公布了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通过网站改版,实现行政审批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的公开透明。全年共公开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性公墓等行政许可审批、变更信息126条。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按照省政府关于网站建设的要求,对厅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强化公众服务和互动交流功能,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调整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分类设置,明确厅机关各处室对专栏的内容保障责任。二是健全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机制,及时通过腾讯QQ、MSN等即时通讯手段向媒体记者发布民政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福建省社区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已在2012个社区推广应用集社区综合管理和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平台,占社区总数的90%,为下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奠定基础。
(五)进一步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一是根据厅机关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由办公室一位副主任担任厅信息公开办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建立起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推进力度。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民政厅《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2011年全省民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与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列入处室评优评先考核内容。三是严格执行《福建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福建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等制度,把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核和保密审查在民政厅办公自动化系统发文流程中进行固化,拟稿人、处室负责人、办公室核稿人、签发人逐级审查,既确保该公开文件的都公开又防止了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1年度我厅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4条。主要类别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0.8%;综合工作类信息29条,占11.9 %;社会组织管理类信息131条,占53.7%;救灾工作类信息4条,占1.6%;社会救助类信息13条,占5.3 %;优待抚恤类信息10条,占4.1%;军休、退伍安置类信息3条,占1.2%;基层民主自治类信息2条,占0.8 %;社区建设类信息9条,占3.7%;区划地名类信息2条,占0.8%;社会福利类信息9条,占3.7%;社会事务类信息6条,占2.5 %;人事任免类信息23条,占9.4%;其他1条,占0.4 %。
截至2011年底,我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8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占0.4%;综合工作类信息178条,占9.0%;社会组织管理类信息1141条,占57.5 %;救灾救济类信息66条,占3.3 %;社会救助类信息81条,占4.1%;优待抚恤类信息53条,占2.7%;军休、退伍安置类信息14条,占0.7 %;基层民主自治类信息20条,占1.0 %;社区建设类信息52条,占2.6 %;区划地名类信息60条,占3.0 %;社会福利类信息108条,占5.4 %;社会事务类信息119条,占6.0%;社会工作者管理类信息3条,占0.2 %;人事任免类信息78条,占3.9%;其他类信息3条,占0.2%。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说明
1.综合工作类。主要公开内容为民政工作总体政策、总体措施和行风建设、依法行政等综合工作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闽民法〔2011〕274号)。
2.社会组织管理类。主要公开内容为社会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行政许可审批结果等。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民管〔2011〕25号)。
3.救灾工作类。主要公开内容为救灾应急、灾后恢复重建、救灾捐赠款物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扎实做好防抗第11号台风“南玛都”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民救明电〔2011〕60号)。
4.社会救助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的通知》(闽民保〔2011〕1号)。
5.优待抚恤类。主要公开内容为烈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革命“五老”、参战退役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和拥军优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的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闽民优〔2011〕205号)。
6.军休、退伍安置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教育培训、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待遇落实等方面的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如《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民安〔2011〕348号)。
7.基层民主自治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政策规定和工作情况等信息。如《关于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闽民建〔2011〕249号)。
8.社区建设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城市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建设和社区居委会选举等方面的信息。如《关于印发〈福建省社区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民建〔2011〕201号)。
9.社会福利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孤残儿童救助、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2010年度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使用情况的公告》(福建省民政厅公告第3号)
10.社会事务类。主要公开内容为殡葬管理、建设公墓审批、婚姻登记、收养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2010年全省殡葬改革情况的通报》(闽民事〔2011〕53号)
11. 人事任免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厅内设处室人员任免情况。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陈林等同志任职的通知》(闽民人〔2011〕99号)。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1.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充分发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2011年度我厅通过“福建民政”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4条,专栏页面访问量24270人次,专栏访问量比2010年上升304%。
2.公共查阅场所公开。2011年度共向省图书馆、省档案馆完整送交政府信息244条,历年累计送交政府信息1984条。
3.其他形式公开。我厅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2011年度我厅共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信息149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1年我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方式为电子邮件申请,内容涉及高龄补贴政策,因我省尚未出台相关政策,答复申请人政府信息不存在。
历年累计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申请方式包括当面申请、传真、电子邮件,内容主要涉及退伍安置政策、开展医疗救助情况和高龄补贴政策;已答复3件,其中“同意答复”2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我厅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我厅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制度需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程序需进一步规范,厅机关内部分工需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有待健全。
2.对基层民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力度有待加强。民政部门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相关文件规定的理解掌握程度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各地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还不够规范。
(二)改进措施
1.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出台民政厅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站发布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和主动公开信息发布程序,明确厅机关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根据省里相关考核制度,制定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评估考核指标,落实相关考核、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对基层民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力争出台我省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公开目录编制、年度报告编制等方面规范各级民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举办1-2次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或座谈会,从公开属性界定、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办理等方面加强对厅机关工作人员和设区市民政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通过培训和业务交流,切实提高其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和水平。
3.逐步在“福建民政”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设区市民政局和县级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链接,形成纵向到县的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体系,方便公众查询。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我厅门户网站改版后,于2011月11月中旬开始试运行,专栏页面访问量包括旧版网站专栏访问量和新版网站专栏访问量。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2011 年度 |
历年 累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44 |
1984 |
其中:1.网站公开 |
条 |
244 |
1984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0 |
0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1 |
3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1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1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1 |
1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 |
3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1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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