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17-05-27 19:28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745号)确定的分工任务,省厅制定了《福建省民政系统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

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负责同志,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各责任单位要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工作实效。

前三季度和全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分别于910日、122日前报送省民政厅办公室,以便汇总后报省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民政厅

2017527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民政系统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745号)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进一步推进民生领域政务公开,以公开助力稳增长,以公开助力促改革,以公开助力惠民生,不断增强民政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服务型民政,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将政策意图传递给社会,以政策解读的“透”推动民政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强舆情研判,针对涉及民政事业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的发声,澄清事实,解释疑惑,提升民政部门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责任单位:省厅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公开。配合发改部门,重点围绕民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定期发布项目审批、建设等信息,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省厅计财处、筹建办、各相关处室,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三)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做好PPP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责任单位:省厅计财处、筹建办、各相关处室,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强化权责清单应用和管理。全面公开各级民政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级民政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设置专栏集中展示,根据变动情况及时动态更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信息。通过开设反馈意见箱、在线提交意见建议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结果。定期通过主动推动信息等方式告知政策性文件废止、失效情况,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责任单位:省厅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各相关处室,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二)推进民政监管执法和政务服务公开透明。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要求,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拓展网上办事功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入驻网上办事大厅,逐步实现审批和服务事项网上预审和网上办理,让网络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责任单位:省厅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各相关处室,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三)深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配合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民政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及时公开项目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省厅计财处、各相关处室,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各级民政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定期发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基本数据,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人数,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情况,以及医疗救助对象人次数、资助参保参合和直接救助资金支出等情况,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加大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发布全省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责任单位:省厅社会救助处、救灾处,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二)围绕年度民政工作重点工作落实公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福建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2017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实施“效能建设提升年”“养老服务实施年”“社会救助提标年”三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公开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养老服务业发展、福利慈善、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农村留守儿童救助等方面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省厅各处室,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三)持续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公开省、市、县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年检等信息。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包括扶贫捐赠信息在内的各类慈善信息,提高社会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责任单位:省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四、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推进民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做好电视电话会议公开工作,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省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二)积极健全解读回应机制。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出台规范性文件,拟稿单位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同步报送审核,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主动参与政策解读,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传递权威信息。引导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民政有关重要政务舆情和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发布权威消息、24小时举办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责任单位:省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门户网站的监管责任,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做好检查抽查并及时公开相关情况。探索运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明确新媒体开办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厅办公室,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省厅政策法规处,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75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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