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0-0400-2020-00202
  • 备注/文号: 闽民养老明电〔2020〕3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民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1-2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养老服务改革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0-12-03 19:43
  

各设区市民政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要求,总结我省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典型经验,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改革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内容要求

  选送的案例可围绕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机构居家社区养老融合发展、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失能失智和贫困老年人长期照护、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农村养老服务、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背景。介绍案例实施前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2.做法。详细介绍案例实施过程,包括推进思路、参与主体、政策安排、工作机制等。

  3.成效。介绍案例产生的效果和可持续性

  4.启示。介绍案例实施探索取得的经验与启示。

  二、案例征集评选标准

  1.创新性。案例要在理念、方法、工作机制上体现创新性。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积极探索、敢于尝试,让一线的养老从业人员、基层单位在具体路径、方法、载体等方面放开手脚、先行先试,遴选出包含前瞻性、开创性办法和举措的案例。

  2.典型性。要基于业已成熟的实践做法,特别是重点推荐具有地方亮点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注重案例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效果,形成管用的、可推广的做法、制度、规范、模式、经验。

  3.有效性。案例开展服务超过半年,实践证明切实可行。各地选送时要注重实地调研评估,确保案例效果真实可信。

  4.可持续性。案例要符合我省实际,在经济社会等方面具有可持续性。

  5.规范性。案例撰写要符合征集的相关要求,内容客观真实、层次清晰、数据精准、陈述完整、文字简练、逻辑性强、可读性强,可根据实际配用图片,字数不超过5000字。

  三、案例报送应用

  1.各设区市(平潭)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一名局领导牵头负责,指定一名联络员,并加强与发改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协调案例征集报送、修改完善等事宜。此次征集案例工作将作为考核评价各地养老服务工作的依据之一。各设区市选送案例不少于3个、平潭不少于1个,于202131日前将本地案例文字材料汇总后报送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邮箱:xiahuixiu@dingtalk.com,电子邮件标题为:养老服务案例+单位名称。   

  2.省民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组成案例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评定出全省养老服务改革创新案例。入选案例将以适当方式在全省宣传推广,并适时推荐到全国宣传。

  联系人:夏慧秀(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联系电话:059187862801;李逢萍(省发改委社会处),联系电话:0591-87063505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1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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